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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别自动驾驶事故归责原则适用困境与因应

摘要: 高级别自动驾驶事故中,控制权已转移至生产者,致使传统驾驶人过错责任与保有人无过错责任难以适用,产品责任亦面临受害者举证困难与缺陷认定方法滞后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亟需对现有归责模式进行调整。一方面,弃用机动车保有人责任,转而适用产品责任,并引入举证责任倒置以减轻受害者举证负担;另一方面,通过消费者期待和理性人标准构建社会理性人期待,并融合贝叶斯法则建立产品缺陷认定新路径。该路径旨在系统化解高级别自动驾驶事故的归责困境,并可藉由司法解释与技术调查官制度等途径推动其本土化实践,优化法律适用。

版本历史

[V2] 2026-04-07 17:09:07 PSSXiv:202509.04272V2 下载全文
[V1] 2025-09-30 09:20:41 PSSXiv:202509.04272v1 查看此版本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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