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数据安全问题在系统运行和多主体协作过程中集中显现。从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特征可以看出,关键数据安全风险不再稳定附着于可识别的具体数据对象,使得传统的刚性规制要求难以有效定位风险;以事前预防逻辑为核心的阶段性合规控制,难以覆盖人工智能系统在持续运行和选代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风险累加;在多主体协作运行框架下,不同主体控制能力与责任配置不对等,削弱了责任认定和规则约束的实际效力。函须从静态、分段式控制转向贯穿系统运行全过程的动态治理,在强化数据使用可追溯性和持续监督能力的同时,重构多主体参与条件下的责任与信任机制,不断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在人工智能环境中的现实适配性。
| [V1] | 2026-08-06 09:34:43 | PSSXiv:202608.00660V1 | 下载全文 |
| 1. 刑事司法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与规制 | 2026-05-28 |
| 2. 论公司董事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 2025-06-06 |
| 3.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中数据的赋能型治理 | 2025-05-19 |
| 4. 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风险的源头治理 | 2025-02-25 |
| 5. 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政府的技术路径、潜在风险与制度规制 |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