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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本信息

出版信息

  • 创刊时间:1995年
  • 主管:教育部
  • 主办:吉林大学
  • 编辑出版:《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 学科分类: 法学  
  • 刑事诉讼的中国式现代化: 道路与图景

    关键词: 刑事诉讼;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变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DOI:10.12451/202409.00295V1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一个历史进程、一种发展形态,也是一个理论模型、一种方法论。 照应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新中国刑事诉讼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同频共振、互为镜像。从刑事诉讼人民性的宣示,到刑事诉讼宪法原则的确立,再到刑事诉讼制度化的完成,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到适应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改革,再到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新中国刑事诉讼逐渐展现中国特色与现代化风格。其不仅在历史实践中逐渐沉淀, 凸显了刑事诉讼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坚持实事求是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以及辩证统一的刑事诉讼理念, 不断塑造着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还将在时代进程中积极回应中国式现代化的需求。其未来进程须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特色与规律、本土与世界、试错与建构、技术与体制、文本与实践的关系, 使其呈现出更为成熟、完备且更富现代性、独特性的美好图景, 不断塑造刑事诉讼现代化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贡献。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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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宪法对 “五四宪法” 的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 “五四宪法”; 人民宪法; 宪法全面实施;

    DOI:10.12451/202409.00296V1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五四宪法”与我国现行宪法在内在精神、文本结构、国家机构、实施机制上的紧密联系, 为我们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起步到逐渐成熟的历史发展进程。现行宪法传承了“五四宪法”作为“人民宪法”的精神本质, 继承和完善了国家权力体系, 优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体系, 创新了宪法全面实施的理念和机制。现行宪法的稳定有效运行, 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各方面工作逐渐走向法治化的现实。继往开来, 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继续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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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 “五四宪法”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关键词: 五四宪法;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治国理政; 宪法实施;

    DOI:10.12451/202409.00289V1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地位和功能。“五四宪法”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 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发展,实现了从“立国安邦”向“治国安邦”的拓展。“五四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体现在文本及其实践上。“八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赓续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进入新时代,我国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基础上丰富了“治国理政”的新内涵,形成了新时代通过宪法 “治国理政”的新理念。“五四宪法”联结了“立国安邦”“治国安邦”“治国理政”宪法理念,其基本精神已经融入到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涵养着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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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司法裁判的公共政策塑造: 理论逻辑与实践方法

    关键词: 司法裁判; 公共政策塑造; 条件分析; 合理性阐释; 方法建构;

    DOI:10.12451/202407.00162V1

    提交时间: 2024-07-05

    摘要:在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法治实践背景下,聚焦个案纠纷解决的传统范式已不足以展示司法裁判功能的全貌。基于效果最佳化的需要,司法裁判还承载着塑造公共政策的独特功能。从可能性来看,司法裁判塑造公共政策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三个基本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即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性、辐射社会大众的权威性以及引导社会大众的规范性。司法裁判的功能扩张并非盲目的,而是基于对司法与社会交互背景下被动因素和能动因素的综合考量。为防止操作不当引发正义失衡和越法裁判的消极后果,需从方法上作出相应建构,以此对法官形成正确引导和合理约束。基于过程论视角分析,司法裁判塑造公共政策的方法由公共政策预测、公共政策选择和公共政策合法化三阶要素构成。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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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激活与规则创建:惩罚未成年人的最佳刑事责任年龄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第17条第3款; 刑事责任年龄; 恶意不足年龄规则;

    DOI:10.12451/202407.00337V1

    提交时间: 2024-07-05

    摘要:近期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引发如何设置最佳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根据刑事立法现状,对该问题需从应然和实然两大层面展开分析。在实然层面,应激活已有刑法规范即第17条第3款,并需满足年龄、罪名与情节的实体限定条件,以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限定条件。在应然层面,应创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即我国未成年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要一降再降,而应选择引入适用于已满7周岁且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我国刑法引进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必须满足严格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对“恶意”这一实体条件的认定可区分为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事实层面是法律层面的判断前提, 可通过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对“恶意”进行事实判断。在判定未成年人具备恶意之后还必须进行受审能力的评估,且案件证据标准必须区分入罪和出罪的不同阶段,以此满足适用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程序条件。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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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差异化角色定位

    关键词: 人民法庭; 差异化; 部门社群; 诉源治理;

    DOI:10.12451/202405.00455V1

    提交时间: 2024-05-15

    摘要:如何找准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有研究大多落入了“统一角色定位”的窠臼,要么认为人民法庭均受制于司法专业性和人案矛盾,不应兼顾基层治理工作;要么认为人民法庭都应延伸职能,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多作用。实际上,无论是在应然层面还是在实然层面,不同的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都存在差异:一方面,基层社会和法治需求的不断分化,导致不同地区的人民法庭需要达到的社会治理参与度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在需要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的人民法庭中,只有在部门社群中占据有利位置、关系、资源的人民法庭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因此,不同情境下的人民法庭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差异化的角色定位。这种差异化的角色定位使得人民法庭在落实诉源治理工作时,会根据所处的情境调整其参与基层治理的方式和程度。诉源治理的涵义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丰富和拓展。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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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权力如何塑造法治?——关于数字法治的逻辑与使命

    关键词: 数字权力; 数字私权力; 数字公权力; 数字人权; 数字法治;

    DOI:10.12451/202405.00041V1

    提交时间: 2024-04-30

    摘要:法学为何应该从算法研究扩展到对数字权力的研究?观察商业与国家两种应用场景下的数字技术之影响,可发现数字私权力和数字公权力已经形成,它们带来的普遍社会性风险正在威胁人权并重塑法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 数字权力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来看,都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权力,其应该被纳入法学范畴, 进而也应当被纳入法律概念体系。数字权力在接受法治控制的同时,还能够克服人类法治的固有弊端、改善人权和法治并造福人类。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数字法治有了明确而特殊的使命——利用数字权力塑造一个能够“赋能扬善”的未来法治。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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