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0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公共数据流通是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促进公共数据利用、发挥公共数据价值的重要方式。公共数据概念内涵不一、外延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数据流通不畅,同时也形成公共数据流通制度建构的桎梏。在厘清各地立法机关与学术界对公共数据概念不同界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权力运行为视角,可以将公共数据概念解构为三层逻辑结构:第一层是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二层是与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行政委托关系或行政合同关系的社会企业以及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三层是社会企业等产生、收集的以及由个人数据主体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公共数据概念三层逻辑结构为基础,通过行政权运行视角可以分析各公共数据主体在三层结构中的定位,并描绘在公共数据三层结构中的行政权运行脉络。通过“政一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一政”数据汇集“企一企”数据互通的公共数据流通模式,立足于我国公共数据流通现状,有利于建构横向与纵向上的“跨地区、跨机构、跨层级”公共数据共享、共用制度,建构分级分类的公共数据开放与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数据行政许可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