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8 合作期刊: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我国医疗侵权案件的原告胜诉率为 79.5%,但原告很少获得全额赔偿,94.8%的胜诉原告仅获得部分赔偿。我国司法实践形成并长期适用的医疗损害损失分担的规则是广泛允许患者疾病与医疗过失共担损失。学者严厉批评上述规则,但这一评判并不客观。基础性疾病常与医疗过失结合致患者损害,鉴定意见确定的原因力在判决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缓解医患矛盾之需的政策需求,它们共同推动了上述损失分担规则的形成。该种损失分担规则符合侵权法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分担规则,是我国法律框架下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的明智之举。基础性疾病与医疗过失结合和生存机会丧失是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上述损失分担规则的主要类型,二者适用条件、责任构成和赔偿范围都有所不同。医疗损害损失分担规则受诊疗人工智能的影响,患者和医院分担损失的比例将发生变化;诊疗人工智能致害适用产品责任规则时,医疗损害损失分担规则被产品责任分担规则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