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应用经济学 >> 金融学 提交时间: 2024-10-08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前沿文献认识到数字金融对减污或降碳的重要性,却并未厘清其对减污降碳的协同影响,也未识别出国家环境治理“强问责、达底线”所引发的地方环境约束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本文系统阐释了二元环境约束下数字金融赋能减污降碳的内在机制,并基于2011—2021年中国27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面板门槛技术等做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数字金融在切实降低城市碳排放的同时,也能有效减少PM_(2.5)浓度,即数字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协同减排效应,上述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数字金融赋能的减污效应强于降碳效应,且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的积极作用仅出现在城市减污过程中,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只对城市降碳具有正面冲击;数字金融不仅能为城市环境治理直接协同赋能,还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驱动产业升级与激发绿色创新来间接助力减污降碳。进一步基于二元环境约束新视角的分析表明,在减污约束和降碳约束调节下,数字金融发展的减污降碳效应呈现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演化特征;二元环境约束的调节机制存在空间差异,东部、中部地区选择较为严厉的降碳约束策略为宜,而东部、西部地区则应采取较为激烈的减污约束策略最佳;现阶段二元环境约束虽总体有利于数字金融与城市减污降碳的协调发展,但减污约束的正向调节效果呈现“中部>西部>东部”的阶梯化异质特征,降碳约束的积极作用仅体现在东部地区。以上发现为二元环境约束下地方政府科学利用数字金融工具,统筹推进“双碳”战略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战,提供了重要政策启示。
分类: 生态学 >> 生态管理 提交时间: 2024-10-08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区域生态治理中协同降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本文以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三大流域为例,考察在跨省流域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协同降碳作用。研究发现,该政策通过促使沿线地区采取优化能源结构、限制高碳密集型行业企业进入等源头防治方式,释放出较大的协同降碳效应。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共护一江水”的协同降碳效应存在一定的经济代价,沿线地区出现了减产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作为补偿区的下游地区,作为受偿区的上游地区实现了更大的降碳效应,这主要得益于上游地区采取了创新驱动减排的策略,不仅通过节能技术应用大幅降低能源强度,还鼓励企业从事绿色自主创新。本文的研究能为全面推广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提供有益的政策依据。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08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生态系统对人类之服务功能逐步被发掘,其功用性使得其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资源性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利益化,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趋于重合,符合人类对共同善的利益追求。为了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最大功用,应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纳入法律利益范畴予以规制。生态系统服务利益的法定化需要借助法律权利为载体,并引入或制定相应的义务、权力、责任来充实,以形成以生态系统服务利益为核心的法律概念体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新兴法律概念必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固定,这需要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重新理解,或创设新的法律规范,建构起“权利-义务-责任”的结构体系,从而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融贯与流变。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08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度下考察。本文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的制度架构共通,救济手段可相互替代,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与环保署执法行动间的关系类似。因此,可考察和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适用行政执法时效的制度规范与实践,通过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考量,证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行政处罚时效的优越性,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和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的期间长度、起算点、终止以及延长规则。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08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应具备的特质,并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在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上皆有建构,并可具体化为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措施,进而通过行政机制或司法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损害担责原则。国家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回应公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诉求、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损害担责原则则是对国家义务的补充,旨在强调一般个体和组织对生态环境必须有合理的关照。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应立足国家义务本位,兼顾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建构具体规则,完善制度内容,以体系化的规范体现于法典的对应章节中,继续强化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导作用。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社会保障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一国医疗资源的配置结构直接影响这些资源向医疗卫生服务转化的效率,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问题不仅影响着公众健康,同时也制约着公众社会福利。不仅如此,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导致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井喷式增长,与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下的碎片式服务供给体系形成巨大反差,导致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将引发更大的经济社会代价。在此 背景下 ,本文结合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和实证检验,剖析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影响社会福利的内在机理以及人口老龄化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存在最优化 的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在该结构下 公众 社会福利实现最大化;与这种最优化资源配置结构相比,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会引发社会福利损失。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加剧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异质性分析表明,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密度能够减少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增加其福利损失。本文研究结论对于缓解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问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 , 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私人索赔。目前对期间损失责任的 认知局限于公益角度,这使得期间损失全部通过公益诉讼索赔,当存在私人可以索赔的期间损失时,即生重复索赔。为避免重复索赔,需调整期间损失的索赔机制,划清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可以以“公上去私”为原则,在公共索赔的基础上排除对私人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和私人可索赔的纯经济损失这两类私人索赔的范围,并通过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的完善予以实现。以此构建的期间损失公共索赔边界将随纯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的变化而变化,将来存在进一步缩窄的可能。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内含减少污染的负外部性、增加生态系统的正外部性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重意涵,存在“经济-环境”关系的二元协调,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但是,现有“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资源配置-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减污-降碳”合力机制难以涵盖全部要素。在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美国“经济增长-能源转型-环境治理”系统模式、欧盟“生态优先-能源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综合模式的基础上,或可引入“碳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产品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四位一体的协同模式。该模式以科学合理、经济性和生态环境完整性、多元主体参与为基本原则,以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能源转型为主战场,以绿色资金配置和绿色技术发展为两大侧重,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变革的实践探索大体存在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权界限不清、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责任重复适用、环境执法权“上收”与执法力量“下沉”相冲突等问题。提炼其共性特征可知,这些问题都可归结为整体主义思维缺失导致的制度变革之间的冲突与抵牾问题。鉴于此,需依循整体系统观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金钱类责任的折抵规则,并实现环境保护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有机衔接,以从事理与法理双重维度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变革的统筹性推进。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对传统地方检察院属地管辖模式的公正和效率构成挑战,催生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模式。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改革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性质定位不明确、层级结构不完整、设点布局不合理的体制问题,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不统一、办案机制不适配、机构衔接不顺畅的机制问题,体制、机制创新的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依据不健全的法制问题。应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基础,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定位为新型综合派出检察院,构建三层级的组织体系,因地制宜进行设点布局。以完善运行机制为关键,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归口办理机制、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以健全相关法制为保障,明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组织法、诉讼法、生态环境法典依据。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有环境法原则说、公益诉讼条款说和环境权说等,但这些请求权基础不够明确,尤其不符合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从作为原告的检察机关的权力角度来确定请求权基础,需要实现从原告权利(力)向被告义务的转向,以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以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构,体现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义务性,也有利于统一审查行政机关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环境义务主要来源于行政法律一般性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类型多样,需要对之进行体系化构造,这样才能准确判断行政机关的义务,确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对之进行审查。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思想政治教育 提交时间: 2024-07-18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五四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中的重要谱源,可以从爱国主义精神、追求真理和进步的精神、奋斗精神三个维度上深刻认识其本质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洞察国内外形势,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理想信念、爱国情怀、追求真理、强化担当、砥砺奋斗、立德铸魂等维度,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了殷切期望,这为理解和把握新时代五四精神的价值内涵和时代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树立崇高理想、厚植爱国情怀,提升科学素养、练就过硬本领,加强道德实践、锤炼品德修为,强化责任认知、培养奋斗精神是新时代青年传承五四精神的实践路径。
分类: 理论经济学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十四五”时期,我国“双碳”目标已步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全新阶段。在此过程中,政府所发挥的协同统筹作用尤为关键。本文选取北京市2020—2023年减污降碳政务数据,一方面通过社会网络分析研究纵向行政主体和横向行政机关所形成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另一方面构建政策执行“协同主体—协同过程—协同环境”分析框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索政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效果的生成路径。结果表明:(1)纵向行政主体协同结构主要特征呈现“自上而下”宏观指导与“自下而上”政策协同,其中,区人民政府发挥主要枢纽作用;(2)横向行政机关少数部门形成核心合作关系,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挥着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中心作用;(3)政府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主要生成路径共有三条,分别为“达标赛”考核型、“直通赛”竞逐型与高质量发展型,其中,高注意力分配是所有路径的共通条件。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财政学 提交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如何将现有的污染防治工作与当前降碳任务有效衔接,是推动绿色税制改革向协同治理方向发展的关键。本文基于地级市样本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探讨绿色税制改革视阈下环保“费改税”对减污与降碳的协同效应以及作用机制,着重考察“排污费”和“环保税”对协同减排的差异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能够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具有减污和降碳的双重效应;并且,政策效果因地理区域、资源类型、环境司法情况的不同而存在显著的异质性。(2)环保费改税所发挥的协同减排效应主要是通过信号导向下环境关注的提高、能源结构转型与能源效率提升、资源配置效应下污染企业的退出与清洁企业的进入等三条渠道实现。(3)进一步比较分析排污费和环保税,发现排污费政策并不具备降碳及协同效应;环保费改税后,央地资金分成模式的改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促进其发挥减污和降碳协同效应;税率提升幅度亦会影响协同治理效果。本文为进一步完善绿色税制,构建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融合统筹的战略体系提供参考建议。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区域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将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分解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两个阶段,对2011—2020年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创新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知识产权保护对本地绿色技术创新总效率及其子阶段效率的直接影响均显著为正;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研发效率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对成果转化效率则具有负向空间溢出效应,但对总效率的空间影响效应依然为正。(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金融发展、提高人力资本质量三种渠道促进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效率提升。(3)异质性分析表明,长江经济带下游城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推动科技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而中上游城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研发效率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对成果转化效率甚至具有消极影响。本文结论为长江经济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和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通过对域外以及域内ESG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样态梳理,发现ESG环境信息披露在披露主体、内容、价值取向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根源都在于ESG环境信息披露合规性的缺失。为促进企业的自律监管和良性发展,我国ESG环境披露制度必须建立不同部门联合的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出台专门的企业环境合规管理指引,并且遵循国际标准本土化的路径,在合规改造过程中实现与我国环境保护以及其他领域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风险预防原则在当下环境法中的司法适用,游走在能动与谦抑之间,且呈现出过度能动倾向。“谦抑性”是对风险预防原则适用“分寸”之理论回应,其法理基础可从风险预防原则的规范基础、固有局限以及司法属性等层面予以诠释。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适用的谦抑性可被解构为“补充性”“有限性”“温和性”和“内敛性”四要素,由此推理出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谦抑性适用的制度框架:在实体上,应促成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上的体现,只有在对照生态环境风险标准的前提下存在科学不确定性时,方能动用风险预防原则,其适用遵循整体温和的类型化理路。在程序上,诉讼推进阶段下的司法适用应严守职权探知界限,配置阶段化举证责任和类型化的诉前程序;案件裁判阶段下的司法适用不得超出认定事实范围,同时应对援引的风险预防原则附加适用理由。
分类: 哲学 >> 伦理学 提交时间: 2024-05-07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自然内在价值是自然中心论确立人对自然应当承负直接道德义务的理论内核。以无人参照为主要特征,对自然内在价值理论上的合理性质疑经常导向为实践上的有效性怀疑,即无人参照的自然内在价值如何推导出有人的道德义务?由于自然内在价值论拒斥保护自然的唯人目的论,对自然内在价值的有效性回答实则是在康德道义论范畴下做出伦理 信念的规范性处理,以便将自然内在价值与人伦内在必然关联起来。在此目标下,自然内在价值的“无人参照”不等同于去人化的无人在场,而是去人类中心的以人为基础的伦理在场。在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权益冲突问题上,对自然承负直接道德义务的伦理要求指向的是自然福祉的优先考量,这在突出种际正义的同时却在道德形式与道德内容上存有回避现实人际正义的弊端,从而限制了自然内在价值作为一种伦理信念的有效发挥。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国际贸易学 提交时间: 2024-05-07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稀土是支撑高端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大国资源竞争和国际地缘经济政治博弈的重要对象。全球稀土供应链重构进程加剧,如何评估我国稀土资源贸易安全,破解稀土贸易贫困化增长困境,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须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基于“压力—状态—响应” 模型(Pressure-State-Response Model)构建稀土贸易安全评指标体系,测算不同时期我国稀土资源的压力指数、状态指数、响应指数,揭示我国稀土贸易安全指数演变特征,进一步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识别我国稀土贸易安全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我国稀土资源贸易安全度在持续下降,亟需优化贸易结构,降低供应链风险;我国稀土资源贸易的驱动因素主要来源于市场需求牵引、资源禀赋优势以及产业有序供给;全球稀土产业分工格局、资源价值核算方法缺失,限制了我国稀土资源贸易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健全稀土资源收储体系、建设再生稀土研发和回收网络等方式,保障战略性稀土资源供给安全;同时,整合稀土行业优势资源与优化稀土产业链及供应链,深度参与全球稀土供应链治理,为我国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分类: 生态学 >> 生态科学 提交时间: 2024-05-07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保证碳数据质量合规是碳数据二元功能发挥的前提。但现行碳数据质量合规第三方核查监管制度(下称监管制度)对企业碳数据造假寻租行为的监管乏力。构建由监管部门、企业与核查机构共同参与的演化博弈系统,利用数理经济学分析方法进行模型推导和数值仿真,探究关键因素变动对博弈系统演化稳定状态跃迁的影响与启示,可在厘清博弈主体行为逻辑的基础上探究匡补现行监管制度缺损的方案。研究发现:(1) 监管部门的行为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复杂性,且监管部门客观监管能力的提高需和其他关键参数协同作用才能显著提升演化速度;(2)“寻租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行为选择相互影 响且具有一致性;(3)利用法律的利导性功能可弥补“数据利他主义”不能提振企业“报告合规碳数据”意愿的不足,但需满足一定的量化约束条件以保证博弈系统稳定性;(4)企 业与核查机构的行为选择具有明显的成本遵循特征,寻租成本、碳数据造价成本、违规核查成本等是影响博弈系统演化稳定状态跃迁的关键因素。锚定碳数据质量合规目标,可从提升合规动力、提高监管能力和增大造假压力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现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