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24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9-11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在当代中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源头活水和文化根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内容上的原创性、形态上的连续性、发展上的创新性、功能上的统一性和价值上的包容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髓包括出礼入刑、隆 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两个结合”是传承发展的根本遵循;坚持文化主体性是传承发展的基本立场;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传承发展的基本方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使命是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培植文化底蕴,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树立法治自信。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9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侵财犯罪,重点关注“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的传统刑法认定模式明显力有未逮。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判断其权属时,应分别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达式和作为货币财产的内容加以讨论。具体来说,应结合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在危害行为类型、危害结果表现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与法益和行为相呼应三个层次,重构盗窃数字人民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其作为完善数字时代侵财犯罪刑法认定模式的初步尝试。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五四宪法”与我国现行宪法在内在精神、文本结构、国家机构、实施机制上的紧密联系, 为我们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起步到逐渐成熟的历史发展进程。现行宪法传承了“五四宪法”作为“人民宪法”的精神本质, 继承和完善了国家权力体系, 优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体系, 创新了宪法全面实施的理念和机制。现行宪法的稳定有效运行, 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各方面工作逐渐走向法治化的现实。继往开来, 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继续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的增设,标志着平台成为治理网络暴力的“超级责任体”。洞悉网络暴力信息在平台环境中生成、扩散、异化的内在规律,成为理解数字时代网络暴力法律规制转型的关键。引入传播学的数字媒介理论,可以发现网络暴力信息并非由“乌合之众”自发聚集而成,而是在平台鼓励偏激言论、放大极端情绪、助推舆论集群的媒介不公环境下滋生的。搭建优化内容质量、鼓励理性讨论、提供被害救济的媒介正义秩序,成为平台履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的独特内涵。平台应在事前预警环节设置与自身内容生态相适配的内容监测机制,实时感知网络暴力信息风险;在事中处置环节搭建健康引导网络舆情走向的议程框架,有效阻断网络暴力信息扩散;在被害保护环节配置具备及时响应能力的技术反制措施,防止被害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的舆论宰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8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赋予了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避免集体土地遭受损害。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不是合同解除权,不仅适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也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以及融资担保实现后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适用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在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情形下,若承包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行使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可以采取通知终止与诉讼终止两种方式行使。在合同终止后,土地经营权人应当向承包方返还承包地,地上物应当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原则处理,承包地的权利负担随之消灭,同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看似采纳了违约责任的通说,实与担保责任杂糅。违约责任说着眼于抵押登记的单一效果,不仅导致意思表示解释方法失当,且忽视了其理论构造对担保责任的吸收。不动产抵押合同包含担保合意与登记合意,分别产生担保责任与抵押登记请求权,前者具有的以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之效果,才是其担保功能所在,随之带来了违约责任说所欠缺的效率优势。此种担保效果本质上系债权担保,但责任财产限于特定不动产,非典型保证说混淆了人保与物保的基本界限,因而应定性为“特定财产+债权担保”之非典型担保。作为类型融合合同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经《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的准用,得分别参照适用保证合同与生效创设担保物权合同的规范,从而产生“变价权+受偿权”的效果。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31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线诉讼庭审公开存在“在线庭审+线下旁听”“在线庭审+在线直播”和“在线庭审+在线旁听”三种实践样态。其中,“在线庭审+在线直播”与“在线庭审+在线旁听”因属于完全的在线公开,故具有载体虚拟性、范围广泛性、受众不确定性、公开及时性、庭审秩序弱控制性等特征,导致在线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尤为困难。实践中,这两种样态 下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 存 在 敏 感 个 人 信息保护不足、信息公开范围欠缺必要约束以及庭审形式灵活性不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厘清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制度、目的限制原则、程序正当理念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保护敏感个人信息、限制信息公开范围为关联信息、应用部分公开庭审形式这三种具体方法。方法的运用离不开程序规则架设路径,故相关部门应遵循数字正 当 程 序 理 念,从 情 况 告 知、个 人 信 息 影响评估、权利救济等程序入手,完善相关规则,为在线公开个人信息提供程序性规制路径,从而有效规范在线庭审中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实现在线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