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 项政治上的建言,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本身终究无法绕过的学术课题。对此,必然遭逢价值判断的人文社会科学各个学科概莫能外,中国宪法学同样如此。建构本学科自主的知识体系,契合法教义学的精神,是中国宪法学应该担负的宿命与使命。但由于涉及价值判断,返回祖国 之后也将可能进入意识形态作用下的语境,宪法学研究无法产生自然科学意义上的 知识然而仍不能排除其在提供确定性和合理性的解释结论之意义上作出知识贡献的可能。时至今日,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已然为许多宪法学者付诸行动,多年来不断改版的拙著《宪法学讲义》也在方法、体系内容与话语等四个方面作出了一些尝试,实际上体现了笔者有关如何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主张。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作为一种勾连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的标准,行政给付基准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均会产生影响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给付基准以影响待遇资格为核心,会对其权利义务产生诸多影响。对行政机关而言行政给付基准是给付活动得以展开的基础,会因行政自我拘束产生实质影响效果。对行政给付基准的法律拘束应强调裁量权与生存权等公民权的双重面向,在制定程序上应强调法定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在法院审查上借助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对其加以拘束。借助这些方式,对在行政给付领域占颇多比重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拘束,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将这些行政基准纳入法治轨道。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7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要求需要党内法规制度予以保障。相较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在调整方式上有其独特优势。党内法规以义务为本位划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边界,党内法规制度对于执政党建设、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党内法规作为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仅应对党内关系进行调整,不应调整党外关系,其只对党员与党员、党员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党组织三组党内关系进行直接调整。但党自身特殊的政治法律地位决定了党内法规对党内关系的调整势必会影响党外关系,从而对党外关系产生间接调整作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党内法规调整的要求和特点,但存在超越范围调整党外关系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予以矫正。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7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归口协调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执政党对政府和其他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分类治理机制。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制度举措,是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并未将归口管理列为正式制度单独予以规定,归口管理作为新时代具有创制意义的党政机构改革模式,尚处于发展期和磨合期,仍然需要结合改革实践不断调试、完善与发展。其不仅涉及党的组织对政府组织和其他政权组织、社会组织的多重领导关系和管理关系,更涉及党的组织工作层次的合理划分以及工作机制的分类推进等党和国家机构深化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现阶段,党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虽不具备通过制定专门党内法规进行统一规范的立规条件,但应当以《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契机,在明确党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制度内涵的基础上,本着规范主体、规范行为的原则,完善归口管理的一般性原则规定,为其制度的体系化完善打好坚实基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9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对于我国应否接受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并将其运用于近年来热议的网络平台行为规制当中,有必要从实践角度提供参考。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之实践,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机关在基本权利保护的指引下进行民事立法和司法,以及有权机关对立法和司法机关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履行之审查。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本欲全面实现基本权利的价值、完善部门法的实施,并更有效地保护基本权利。但相关实践不仅无法实现其目标,反而导致基本权利价值贬损、部门法的独立性和法的安定性受到破坏,并不利于基本权利的保护。通过实践考察及反思可以明确,我国没有也不应将网络平台视为宪法约束对象,应坚持在部门法框架内调整网络平台私益冲突。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9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数据跨境新规确立了个人信息出境监管豁免制度,既豁免了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也豁免了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但从我国数据跨境管理双轨制体系来看,这些豁免规则在理解适用上仍存在一系列困惑:符合场景豁免的个人信息是否必然豁免安全评估,一定数量个人信息为何可以豁免同等保护要求出境,过境个人信息豁免、负面清单外豁免的合理限度何在,实践需要与安全关切双重压力下应如何完善豁免。破解这些困惑,就应该明确特定豁免只是豁免保护个人权益的监管机制,厘清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关系以明确豁免边界,系统把握过境个人信息豁免和负面清单外豁免,增强数据跨境制度协同性以缓解豁免规则压力。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五四宪法”与我国现行宪法在内在精神、文本结构、国家机构、实施机制上的紧密联系, 为我们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起步到逐渐成熟的历史发展进程。现行宪法传承了“五四宪法”作为“人民宪法”的精神本质, 继承和完善了国家权力体系, 优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体系, 创新了宪法全面实施的理念和机制。现行宪法的稳定有效运行, 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各方面工作逐渐走向法治化的现实。继往开来, 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继续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分类: 教育学 >> 教育学原理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摘要:大学章程应当在以大学为当事人的案件裁判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学章程裁判适用的内涵可以从大学章程的约束力和法源性质两方面予以把握,以体现大学章程在裁判实践中得以运用的机理及其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和制度基础。通过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尚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司法裁判对大学管理行为的定性不一致、对司法介入的边界认定不一致、对是否属于正当权益的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故此,法院应当以“同案同判”作为裁判基理,以类比推理作为具体的运作方式,并在具体操作上满足三个要求:构成要件上的一致性、法律结论上的相关性和实践理由上的共通性。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学位法》的制定是全面提升学位工作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在学位法治目标导向下的《学位法》,从国家学位形态与大学学位形态的平衡调适、学位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学位工作体制的三级架构、学位授予制度的优化完善、学位质量保障的制度创新、学位权益保护与争议解决的一体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学位制度进行了大幅调整。围绕学位立法的主要内容,深刻剖析制度革新背后的理论逻辑,提出新学位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建议,确保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将我国学位制度优势转换为现实治理效能。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在理由论的基础上,受教育权可被视为依附于一束理由的“要求”。在该“理由束”中,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受教育者的自我实现是初级内在理由,平等接受教育为次级内在理由,而包括国家干预在内的其他理由则构成外在理由;受教育权的初级和次级内在理由属于立法范畴的理由,又因无法在立法上穷尽外在理由,所以外在理由被分配至司法范畴。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商业机构的用户画像目前在人工智能系统、智能预测、场景识别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其“监控式”信息汇集方式带来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算法决策带来的过滤泡效应与差别对待风险,对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形成新挑战。我国已初步形成用户画像发展与治理的政策体系,相应法律框架也逐渐成型。在国际上,用户画像治理的政府责任包括个人信息治理和智能算法治理两种不同的模式,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责任应当在宪法的国家保护义务框架下,实现发展促进与风险预防的价值协调。我国应通过顶层设计对治理模式进行延伸迭代,推进个人信息治理与智能算法治理的协同,并且将预警原则和国家担保责任原则作为治理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4
摘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机制。其法理基础,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人民至上的价值法则、权力监督的法治逻辑;其制度特色体现在:监督框架的“一元多体”,监督导向的政治统摄,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监督运行的“三不一体”。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法治化路径,是依宪执政、尊崇宪法和党章,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三不一体”法治化、规范化。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3
摘要: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是源于中国历史与当代纪检监察实践所形成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知集成。建构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是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其建构之基,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应加强原创性范畴、原创性判断、原创性理论研究;其建构之源,是中华优秀监察传统文化精髓,应从历史、政治、法治、体制的视角、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自主纪检监察法学知识;其建构之要,是中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应通过实践经验之提炼,揭示其蕴含的理论价值;其建构之本,是纪检监察制度规范及学理,应加强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法律、政策规范等典型性文本的研究;其建构之责,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理论回应,应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和机制创新、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防逃追赃机制、跨境腐败治理和“廉洁之路”研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9
摘要:党的规范性文件大量的被法院判决适用,是一种典型的中国法治现象。经检索可见当前法院判决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两种模式,该模式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即法院对能否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统一;法院对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的级别认识不一致;法院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不一致。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法院判决的法理需要从三个维度去理解,即首先法院判决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及法理可能何在;其次,法院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本质是什么;最后,法院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权力结构。这就需要在对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正确定性的基础上并结合立法机关的类型以及法院适用法律的特征等综合因素对前述问题进行完善。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构成要件该当性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否以危害结果为必要,是确立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关键。危害结果指向具体行为对象,是现实的,既包括实际的损害,也包括可能的危险。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结果不法,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行为不法。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令行禁止。行为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常态。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结果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例外。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与危害结果叠加,构成结果不法。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叠加实际损害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不正当行为与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叠加现实危险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出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中国反垄断法历来将反垄断事务界定为中央事权。然而,在近年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却将执法权一揽子授权和委托给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央地双层执法结构。这种分权执法模式和欧盟执法的非集权化改革以及美国“反垄断联邦制”的执法结构存在共通之处。基于过往执法效果的认知和域外经验的启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通过事前限权的路径来追求执法标准的统一,而应该在充分执法的基础上构建统一标准的事后规范机制。对应地,业已形成的双层执法结构应被视为反垄断事务从中央事权迈向共同事权的转捩。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构建与共同事权属性相匹配的实施结构,包括中央执法工作重心的转向,地方执法行权空间的形塑,以及中央和地方统一执法标准的协调合作机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权与审判监管权的关系。院庭长实施审判监管权的机制是多元的。审判监管机制变动频繁,各种机制此消彼长,互为补充,动态转换。对监管有效性与法理正当性的平衡是贯穿在机制变动中的一个线索。透过表层的机制,考察背后的制度逻辑,会发现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管权的动因是强化审判权运行的整体联动性。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行使的审判权,被嵌入一个上下畅达、内外联通的权力和信息网络之中。个案的审判在监管机制的规束下,具有沟通司法政策,拆解和分担法院考核指标,绑定审判质效与人事管理,以及统一裁判尺度的意义。阅核制改革是院庭长审判监管权在实施机制层面的调整,其本质是原有制度逻辑的延展。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摘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22项规定全国人大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兜底职权)。全国人大通过其制定的法律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不属于针对某一特定事件的授权,往往具有普遍适用性;或者全国人大通过决定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一般针对特定事项的授权,往往属于“一事一授权”。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中共党史党建学 提交时间: 2024-08-07
摘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国自主话语体系中的标识性概念,其原始框架建立在“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和“地方执行委员会监督”之上,后历经“党的监督”、“党内监督”表达,2015年被作为一个整合概念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正式将这一概念上升为全党共识。在这一体系形成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回应是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动力,其演化过程体现了渐进与突变相结合的特点,形成路径展现了不同监督类型从独立发展到联合发展的轨迹。在此基础上,“党内监督体系”展现出其独特职能——确保组织纪律与推动党的建设。基于党建国家的逻辑,“国家监督体系”在结构和内容上深受党内监督的影响,这一体系将“党内监督体系”“国家监督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融为一体,其核心聚焦于加强党的领导,手段在于“体系化”。在这一体系中,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互补性的监督网络。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6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代表是宪法概念的预设逻辑前提。基于代表理论, 宪法学完成了现代国家主权论证和国家机构规范体系的建构。西方代表理论中的代表概念经历了从“ 作为统一人格体链条的代表”向“ 作为民主正当性链条的代表”的演进过程, 西方代表理论因之呈现形式代表论和实质代表论两种基本理论构造, 塑造了纯粹代表制和半代表制两种基本制度形态, 蕴含了代表制鸿沟和代表关系再生产两重基本逻辑。中国式代表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代表理论基础上, 创造性发展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载体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新型代表理论。中国式代表制与西方代议制民主在宪法构造上存在根本差异: 后者建立在代表制鸿沟的基础上, 将民主理解为一种摆脱不了周期性集会的代表场景;前者则发展出有机民主观, 将民主作为认识现代政治生活本质的一般框架, 为理解和发展人类代表理论提供了另一种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