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艺术学 >> 艺术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7-0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不具备主体性的人工智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家。 人工智能艺术家何以可能的前提是人工智能能够拥有自我意识。 目前的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事实上还是一种人类主体性参与的创作方式以及“人在环内”的人机交互模式,其意向性依然是人类在把控,并没有离开人类主体性的参与,即自我意识的投射。 但科学发展的趋势似乎给我们展示了越来越大的可能性,让人们对那个“奇点”的到来充满着想象。 自我意识始于反思,“涌现”是复杂系统在一定的组织层次上出现的新特性。 有研究进展表明,自指结构的实现以及复杂系统的因果涌现很可能让人工智能产生自我意识,从而成为人工智能艺术家何以可能的关键技术路径。 从人工智能存在形态的分析出发,可以大致梳理出人工智能艺术家的三种可能的形态进路:拟人无具身形态、拟人+具身形态和蜂群AI( 集合AI) 形态。 而人工智能艺术家何以可能的系统构建可从动机———人工智能为何需要艺术,沿袭与变化———人工智能审美活动可能如何进行,创造性———人工智能艺术家的身份要件等三方面来进行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