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安全威胁是当前我国乃至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随着国内国际环境变化,我国正处于生物安全的高风险期和压力凸显期。基于整体性治理原理变革生物安全治理范式,构建现代化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是现实所急、时代所需。依据《生物安全法》,我国已经建立了层级式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主要采取“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方法。由于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我国生物安全管理体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开展划分方法创新和系统性调整。在现有机构建设和责权划分的基础上,采用“依法依规、两纵三横”和“单向坐标”的生物安全权责划分方法,进一步理清权责清单,完善权责分配,系统构建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中国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协同机制的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治理主体的协同体系,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的协同治理,政府、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协同治理等;另一方面要加强治理过程中的协同体系,包括全环节全过程的价值理念协同、目标规划协同、执行过程协同、绩效评估协同等。
[V1] | 2024-07-28 09:35:21 | PSSXiv:202408.0113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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