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并非简单地诉诸暴力去反对旧法统,而是怀着社会主义法制自信,“尽可能利用公开合法手段”发挥革命法制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利用资本主义法制形式上赋予的有限权利,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推动当局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民众的法律制度;组织工会、农会并基于恶法非法的理念发动工农运动为劳农阶级争取权利;通过工农运动领导机构进行萌芽式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系列革命法制活动。这些都是人民民主法制的最早萌芽,直接影响了此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V1] | 2024-08-19 17:03:16 | PSSXiv:202408.01242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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