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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本信息

  • 刊号:
    ISSN1673-8268
    CN50-1180/C
  • 语种: 中文
  • 刊期: 月刊

出版信息

  • 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主办:重庆邮电大学
  • 编辑出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 学科分类: 综合  
  • 消费异化视域下“饭圈文化”失范的批判与应对

    关键词: 消费主义; “饭圈文化”; 资本逻辑; 网络亚文化;

    DOI:10.12451/202409.01105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饭圈文化”是近年来流行于青少年粉丝群体的网络亚文化现象,一方面,“饭圈文化”给社会带来了正能量,在明星榜样的带动下为社会做出了正面贡献;另一方面,“饭圈”失范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在资本逻辑的推动下,“饭圈文化”迅速发展壮大,但随着“饭围”乱象的频发,“饭圈”失范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带来系列批判与反思。从消费主义的视角出发,“饭圈文化”失范有着多重的消费逻辑,“饭圈文化”中的流量为王现象体现了流量消费逻辑,对粉丝群体的情感操纵则反映了其情感消费逻辑,而与商品的深度捆绑则呈现了商品消费逻辑。究其根源,资本逻辑是“饭圈文化”失范的根本动因,消费价值观异化、文化消费生态异化、消费心理异化等现实状态既是饭圈文化的生成动因,也是其现实后果。“饭圈文化”给青少年群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影响着他们的消费价值观,导致其消费心理的异化,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消费生态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不仅要规制资本逐利逻辑,完善市场消费监管机制,促进文化消费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要积极培育民众的正确消费价值观,推动网络亚文化的良性发展,同时还要促进大众积极健康消费心态的养成,促进理性平和社会心态的广泛生成。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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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主流媒体对“一带一路”报道的话语建构研究

    关键词: “一带一路”; 中国形象; 美国主流媒体; 文本挖掘;

    DOI:10.12451/202409.01309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如今已经走过十余年历程,取得了突出成就,为共建国家发展赢得新的机遇。随着美国对“一带一路”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分析美国主流媒体对“一带一路”的相关报道可以反映美国对该倡议的态度,便于中国做出有效应对措施。研究运用语料库文本挖掘方法,选取美国两大主流媒体《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中涉及“一带一路”的报道文本,从主题分布、主体建构、搭配词和索引行等维度考察美国主流媒体对该倡议的话语建构方式。研究发现,十年间美国两大媒体对“一带一路”的报道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内容和中国影响力等多个主题。根据时间变化,报道主题存在三个阶段的差异:初期突出中国与亚洲国家的合作,中期重点报道中国的世界影响力,近期涉及新冷战等主题。两大媒体通过勾勒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大国关系和中美贸易等内容建构“中国”和“一带一路”形象,对该倡议的认知从早期的中性态度转向中近期的消极态度。基于此,一方面适时开展舆论反击工作是应对美国舆论的关键,向美国媒体传递高质量“一带一路”信息以回击不实言论:另一方面事实胜于雄辩,继续坚持共建“一带一路”是长期发展之要义,展现大国的胸怀与担当,吸纳更多国家参与“一带一路”推动共建国家合作共赢,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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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汇流”:华人艺术家周文中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途径研究

    关键词: 中华文化; 对外传播; 华人艺术家; 周文中; “汇流”; 中美艺术交流;

    DOI:10.12451/202409.00811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努力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对外传播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要提高国际影响力就要打破世界文化舞台上的“西方中心主义”,为中华文化的对外交流与传播创造有利条件。在这个问题上,著名美籍华人作曲家周文中倡导并践行的东西方文化“汇流”理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传统与现代的汇流推动东西融合、古今一体,促进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其次,经验与情感的汇流可以增进认知,建立好感,营造顺畅、有利的传播环境。最后,本土与国际的汇流有助于培养重视艺术传统、具备国际视野、贯通中西的艺术接班人。据此,以周文中为代表的华人艺术家借助中西方在“知识上”和“情感上”的共通之处,破除了“西方中心主义”并为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其有益经验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共同发展及当代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借鉴。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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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机制研究——基于价值累加理论的扎根分析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网络风险放大机制; 价值累加理论; 土坑酸菜;

    DOI:10.12451/202409.01192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借助网络媒体持续关联与聚合、发酵与扩散,极大地影响着公众的情感和态度,易引发集体非理性恐慌,网络时代信息扩散和迭代呈现全新特征和趋势,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机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结合“土坑酸菜”事件,利用 Python 技术获取媒体原始资料,对资料进行扎根编码分析,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机制模型。根据编码结果识别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六大主范畴,包括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一般化信念、(有效的)组织动员、社会控制、风险放大,将主范畴内容纳入价值累加理论六大因素中,分析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是以突发事件为分界点,分为前期蓄势、中期造势、紧急处理三个阶段,前期蓄势和中期造势阶段通过多轮循环相互反馈影响,最终放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在整个风险扩散过程中,网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的“社会放大站”其加速了信息传播,强化了公众风险感知。本研究运用价值累加理论、基于宏观和微观整合层面,细化探究了网络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的完整过程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放大 SARF 研究框架,为相关研究做了有益补充。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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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构建——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抢注; 商标强制移转; 无效宣告;

    DOI:10.12451/202409.00749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赋予被抢注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自己的权利,实质上将“商标异议或无效”和“申请商标注册”并为一步走,不仅有助于保障被抢注人合法权益、降低注册成本以及节约行政审查资源,还有效弥补现有恶意商标抢注规制体系的不足,维护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要求抢注人移转注册商标的先例,域外立法中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定也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提供了参考。故而,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引入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整体来看,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范设计仍略显粗糙。为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其一,在程序设置上鉴于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与无效宣告制度在效力原则、设立目的、审查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故有必要单独设立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其二,在移转时间上,明确被抢注人强制移转请求权的期限,且与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保持一致,均为五年;其三,在适用范围上,扩大抢注商标强制移转的适用情形,将恶意抢注近似商标行为纳入适用范围。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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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投入对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门槛效应

    关键词: 大数据企业; 创新投入; 企业绩效; 门槛效应;

    DOI:10.12451/202409.01193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作为一项风险投资活动,创新投入是大数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支撑,但其效应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对创新投入与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成果很有限,迄今尚未有学者关注非线性影响。探讨创新投入对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门槛效应,对于大数据企业通过创新投入提升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从理论层面梳理创新投入对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 2013-2019年沪深A股上市大数据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基准回归模型、调节效应模型及门槛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创新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考察了技术积累的调节效应及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研究发现,创新投入有助于提升大数据企业绩效,且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一结论在经过引入工具变量、混合回归及替换被解释变量等一系列内生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调节效应检验表明,技术积累对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门槛效应检验表明,创新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存在非线性关系,需要控制创新投入的比例。因此,大数据企业应制定可持续的创新投入规划,合理配置内部研发资源,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寻求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创新管理,提高企业探索性创新能力;科学制定计划,建立内部预警机制,防止过度创新投入抑制企业绩效。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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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速社会化” :数字时代青少年社会化趋向、困境与纾解

    关键词: “快速社会化”; 青少年; 数字时代; 数字代沟; “反向社会化”;

    DOI:10.12451/202409.01106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数字与信息技术重塑了青少年的知识空间、生活方式与成长空间,数字社会中的“缺场"交往扩大了青少年的社会交往范围,超时空经验提升了青少年的学习能力,网络集群促进了青少年的角色认同。青少年由此具备了主动快速筛选与汇通信息的能力,同时对数字知识与现实经验的双重把控与“反向社会化"的趋势也成为青少年成长的显著特征,青少年成长形成“快速社会化”的趋向。青少年的加速成长促使青少年提前掌握信息控制权、过早接触“成人的秘密”以及更快形成理性的思维方式,由此带来了教化权力转变、两性关系早熟、个性化强调等非预期后果。在此基础上,青少年的成长易陷入数字代沟、不良信息危害和孤独心境影响等现实困境,甚至催生出代际冲突、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问题。故而实现青少年社会化的全面健康发展,需要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乃至全体社会在理解并配合“快速社会化”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青少年主动加强现实实践能力,家长主动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学校乃至社会积极营造健康的数字社会环境,激发“快速社会化”内蕴的积极价值。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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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存在论:中国信息哲学对信息的独创解读

    关键词: 存在; 非存在; 演化; 间接存在论; 信息哲学; 信息本质;

    DOI:10.12451/202409.01310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回顾信息概念的研究和探索历程,信息最著名的概念经历了从最初的熵和负熵的理论到之后的差异说、形式说和状态说,从类反映说到意义和符号,再到计算信息和量子信息的学说,等等。虽然在这些理论中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到客观信息的影子,但是只有中国信息哲学中的“间接存在”概念将客观信息世界予以了最清晰的揭示。早在40多年前,中国信息哲学就指出:“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后来,中国信息哲学又根据自己提出的信息形态分类理论,把“认识和实践主体对信息的主观把握和创造”也明确地纳入到关于信息本盾的扩展性规定之中。近年来,中国信息哲学的最新发展把存在、非存在,演化和时间,物质、信息和意识等纳入了信息哲学研究的统一框架,进而增加了对信息本质探讨的“物质世界与非存在世界的指向者"的新维度。由于在存在论层面揭示了信息的本质,中国信息哲学提出的间接存在论学说对人类哲学作出了全方位的独创贡献。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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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解放发展生产力”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生产力理论的变迁及启示

    关键词: 生产力理论; 生产力发展史; 新质生产力; 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

    DOI:10.12451/202409.01873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研究生产力发展规律是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目标的需要,对于新时代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新中国成立70余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锐意进取、拼搏奋斗历经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三大历史性跨越。立足于“站起来”,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立足于“富起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立足于“强起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新的唯物史观范畴。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与历史任务的变化,对于培育和发展生产力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发展,这些理论探索和实践是与不同时代生产关系与生产资料等的发展实际相符的,也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历程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是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前提,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当前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措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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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著作权侵权及规制

    关键词: NFT; 网络虚拟财产; 著作权; 避风港; 侵权;

    DOI:10.12451/202409.00745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NFT数字艺术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交易十分火爆,但其中铸造者、购买者和NFT交易平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风险。NFT数字艺术品实现交易流通的底层逻辑在于区块链加智能合约的组合。对于NFT数字艺术品的法律定性,“物权说”“债权说”“加密数字凭证说”等学说各行其道,但“物权说”无法对“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债权说”过度关注智能合约在NFT数字艺术品交易过程发挥的“合同”作用,忽视了持有者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性权益,而“加密数字凭证说”难以涵摄NFT数字艺术品价值性和可交易性的基本属性。NFT数字艺术品无法满足独创性的要求,故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应当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由于NFT数字艺术品铸造及交易便利且侵权成本低,加之“避风港"规则的失灵,铸造者在铸造以及后续交易中可能因未获取原艺术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而侵犯其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购买者也会因购买侵权NFT后在平台上展示而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交易平台则可能因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要改善NFT数字艺术品交易领域的著作权侵权乱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出发,构建侵权监测和侵权举报系统,做好内容监管;以注意义务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促进交易合规:完善NFT数字艺术品著作权侵权的教济路径,避免损失扩大。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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