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饭圈文化”是近年来流行于青少年粉丝群体的网络亚文化现象,一方面,“饭圈文化”给社会带来了正能量,在明星榜样的带动下为社会做出了正面贡献;另一方面,“饭圈”失范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在资本逻辑的推动下,“饭圈文化”迅速发展壮大,但随着“饭围”乱象的频发,“饭圈”失范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带来系列批判与反思。从消费主义的视角出发,“饭圈文化”失范有着多重的消费逻辑,“饭圈文化”中的流量为王现象体现了流量消费逻辑,对粉丝群体的情感操纵则反映了其情感消费逻辑,而与商品的深度捆绑则呈现了商品消费逻辑。究其根源,资本逻辑是“饭圈文化”失范的根本动因,消费价值观异化、文化消费生态异化、消费心理异化等现实状态既是饭圈文化的生成动因,也是其现实后果。“饭圈文化”给青少年群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影响着他们的消费价值观,导致其消费心理的异化,而且对整个社会的消费生态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不仅要规制资本逐利逻辑,完善市场消费监管机制,促进文化消费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要积极培育民众的正确消费价值观,推动网络亚文化的良性发展,同时还要促进大众积极健康消费心态的养成,促进理性平和社会心态的广泛生成。
分类: 外国语言文学 >> 比较文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如今已经走过十余年历程,取得了突出成就,为共建国家发展赢得新的机遇。随着美国对“一带一路”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分析美国主流媒体对“一带一路”的相关报道可以反映美国对该倡议的态度,便于中国做出有效应对措施。研究运用语料库文本挖掘方法,选取美国两大主流媒体《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中涉及“一带一路”的报道文本,从主题分布、主体建构、搭配词和索引行等维度考察美国主流媒体对该倡议的话语建构方式。研究发现,十年间美国两大媒体对“一带一路”的报道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内容和中国影响力等多个主题。根据时间变化,报道主题存在三个阶段的差异:初期突出中国与亚洲国家的合作,中期重点报道中国的世界影响力,近期涉及新冷战等主题。两大媒体通过勾勒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大国关系和中美贸易等内容建构“中国”和“一带一路”形象,对该倡议的认知从早期的中性态度转向中近期的消极态度。基于此,一方面适时开展舆论反击工作是应对美国舆论的关键,向美国媒体传递高质量“一带一路”信息以回击不实言论:另一方面事实胜于雄辩,继续坚持共建“一带一路”是长期发展之要义,展现大国的胸怀与担当,吸纳更多国家参与“一带一路”推动共建国家合作共赢,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分类: 文化学 >> 文化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努力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对外传播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要提高国际影响力就要打破世界文化舞台上的“西方中心主义”,为中华文化的对外交流与传播创造有利条件。在这个问题上,著名美籍华人作曲家周文中倡导并践行的东西方文化“汇流”理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传统与现代的汇流推动东西融合、古今一体,促进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其次,经验与情感的汇流可以增进认知,建立好感,营造顺畅、有利的传播环境。最后,本土与国际的汇流有助于培养重视艺术传统、具备国际视野、贯通中西的艺术接班人。据此,以周文中为代表的华人艺术家借助中西方在“知识上”和“情感上”的共通之处,破除了“西方中心主义”并为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其有益经验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共同发展及当代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提供了借鉴。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借助网络媒体持续关联与聚合、发酵与扩散,极大地影响着公众的情感和态度,易引发集体非理性恐慌,网络时代信息扩散和迭代呈现全新特征和趋势,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机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结合“土坑酸菜”事件,利用 Python 技术获取媒体原始资料,对资料进行扎根编码分析,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机制模型。根据编码结果识别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六大主范畴,包括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一般化信念、(有效的)组织动员、社会控制、风险放大,将主范畴内容纳入价值累加理论六大因素中,分析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是以突发事件为分界点,分为前期蓄势、中期造势、紧急处理三个阶段,前期蓄势和中期造势阶段通过多轮循环相互反馈影响,最终放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在整个风险扩散过程中,网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的“社会放大站”其加速了信息传播,强化了公众风险感知。本研究运用价值累加理论、基于宏观和微观整合层面,细化探究了网络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放大的完整过程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放大 SARF 研究框架,为相关研究做了有益补充。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赋予被抢注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自己的权利,实质上将“商标异议或无效”和“申请商标注册”并为一步走,不仅有助于保障被抢注人合法权益、降低注册成本以及节约行政审查资源,还有效弥补现有恶意商标抢注规制体系的不足,维护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要求抢注人移转注册商标的先例,域外立法中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定也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提供了参考。故而,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引入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整体来看,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范设计仍略显粗糙。为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其一,在程序设置上鉴于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与无效宣告制度在效力原则、设立目的、审查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故有必要单独设立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其二,在移转时间上,明确被抢注人强制移转请求权的期限,且与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保持一致,均为五年;其三,在适用范围上,扩大抢注商标强制移转的适用情形,将恶意抢注近似商标行为纳入适用范围。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企业管理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作为一项风险投资活动,创新投入是大数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支撑,但其效应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对创新投入与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成果很有限,迄今尚未有学者关注非线性影响。探讨创新投入对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其门槛效应,对于大数据企业通过创新投入提升绩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从理论层面梳理创新投入对大数据企业绩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 2013-2019年沪深A股上市大数据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基准回归模型、调节效应模型及门槛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创新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考察了技术积累的调节效应及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研究发现,创新投入有助于提升大数据企业绩效,且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一结论在经过引入工具变量、混合回归及替换被解释变量等一系列内生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调节效应检验表明,技术积累对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门槛效应检验表明,创新投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存在非线性关系,需要控制创新投入的比例。因此,大数据企业应制定可持续的创新投入规划,合理配置内部研发资源,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寻求与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创新管理,提高企业探索性创新能力;科学制定计划,建立内部预警机制,防止过度创新投入抑制企业绩效。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字与信息技术重塑了青少年的知识空间、生活方式与成长空间,数字社会中的“缺场"交往扩大了青少年的社会交往范围,超时空经验提升了青少年的学习能力,网络集群促进了青少年的角色认同。青少年由此具备了主动快速筛选与汇通信息的能力,同时对数字知识与现实经验的双重把控与“反向社会化"的趋势也成为青少年成长的显著特征,青少年成长形成“快速社会化”的趋向。青少年的加速成长促使青少年提前掌握信息控制权、过早接触“成人的秘密”以及更快形成理性的思维方式,由此带来了教化权力转变、两性关系早熟、个性化强调等非预期后果。在此基础上,青少年的成长易陷入数字代沟、不良信息危害和孤独心境影响等现实困境,甚至催生出代际冲突、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问题。故而实现青少年社会化的全面健康发展,需要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乃至全体社会在理解并配合“快速社会化”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青少年主动加强现实实践能力,家长主动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学校乃至社会积极营造健康的数字社会环境,激发“快速社会化”内蕴的积极价值。
分类: 哲学 >> 科学技术哲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回顾信息概念的研究和探索历程,信息最著名的概念经历了从最初的熵和负熵的理论到之后的差异说、形式说和状态说,从类反映说到意义和符号,再到计算信息和量子信息的学说,等等。虽然在这些理论中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到客观信息的影子,但是只有中国信息哲学中的“间接存在”概念将客观信息世界予以了最清晰的揭示。早在40多年前,中国信息哲学就指出:“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后来,中国信息哲学又根据自己提出的信息形态分类理论,把“认识和实践主体对信息的主观把握和创造”也明确地纳入到关于信息本盾的扩展性规定之中。近年来,中国信息哲学的最新发展把存在、非存在,演化和时间,物质、信息和意识等纳入了信息哲学研究的统一框架,进而增加了对信息本质探讨的“物质世界与非存在世界的指向者"的新维度。由于在存在论层面揭示了信息的本质,中国信息哲学提出的间接存在论学说对人类哲学作出了全方位的独创贡献。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研究生产力发展规律是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目标的需要,对于新时代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新中国成立70余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锐意进取、拼搏奋斗历经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三大历史性跨越。立足于“站起来”,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立足于“富起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立足于“强起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新的唯物史观范畴。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与历史任务的变化,对于培育和发展生产力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发展,这些理论探索和实践是与不同时代生产关系与生产资料等的发展实际相符的,也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历程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是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前提,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当前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措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NFT数字艺术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交易十分火爆,但其中铸造者、购买者和NFT交易平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风险。NFT数字艺术品实现交易流通的底层逻辑在于区块链加智能合约的组合。对于NFT数字艺术品的法律定性,“物权说”“债权说”“加密数字凭证说”等学说各行其道,但“物权说”无法对“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债权说”过度关注智能合约在NFT数字艺术品交易过程发挥的“合同”作用,忽视了持有者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性权益,而“加密数字凭证说”难以涵摄NFT数字艺术品价值性和可交易性的基本属性。NFT数字艺术品无法满足独创性的要求,故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而应当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由于NFT数字艺术品铸造及交易便利且侵权成本低,加之“避风港"规则的失灵,铸造者在铸造以及后续交易中可能因未获取原艺术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而侵犯其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购买者也会因购买侵权NFT后在平台上展示而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交易平台则可能因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要改善NFT数字艺术品交易领域的著作权侵权乱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出发,构建侵权监测和侵权举报系统,做好内容监管;以注意义务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促进交易合规:完善NFT数字艺术品著作权侵权的教济路径,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中国式的现代化"具有其“特别性”。它生发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具体使用于1979年至1984年这一时间段的现代化相关政治话语中,是立足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动荡挫折后我国坚定追求现代化的具体战略,强调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与中国实际。“中国式的现代化”是邓小平现代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现代化谨慎探索的发展态度、实事求是与立足自身的原则遵循、调整起步的战略规划与理论发展。而历经四十多年的现代化实践与理论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标志着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现代化开启了新局面,体现为自信自立的科学态度、自我发展与世界视野的价值融合、伟大成就的现实取得与理论体系的成功构建。可以说,从“中国式的现代化”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升级转换,在发展态度、发展视野、现实与理论成就方面体现了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时代性跃升。从“中国式的现代化”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字的删除、这一话语的变动与转化彰显了我国现代化思想在理论层面的成熟与自信,表明了在实践层面中国式现代化已处于我国现代化的成熟点与人类现代化的转折点。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人民城市建设在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全局性作用。人民城市现代化建设,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引领,凸显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意涵和实践意涵。在价值意涵层面,人民城市建设体现出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中国式现代化根本价值,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思想所彰显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守正创新所彰显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价值,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红色基因所彰显的自信自强精神价值。在实践意涵层面,人民城市建设体现出创新的实践意涵、绿色和开放发展的实践意涵、共享发展的实践意涵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实践意涵,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努力将城市打造成中国式现代化制度文明和制度优势的展示窗口、绿色与开放交相辉映的高水平发展平台,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安全的现代化美丽家园。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城市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融入城市现代化路径之中,彻底摒弃西方现代化城市建设以资本为中心的物质主义膨胀与精神堕落的老路,以中国式现代化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创造中国特色的城市现代化文明新形态,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成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形态的重要表现载体。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限缩的做法难以发挥实效。因为这一理论仅能够消极地通过前置法规定排除刑法处罚范围中不构成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无法揭示刑事处罚的上限。相反,累积犯理论与网络版权犯罪十分契合,为明确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具体而言,累积犯理论中的“值”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将打击范围限定为恶意违法行为,以区别于合理的市场自我调节行为,从而贯彻谦抑性原则。“真实的累积效应”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去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普遍化趋势。根据累积犯理论的启示,《刑法》应当保留“以营利为目的"以论证“真实的累积效应”的存在:因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在事实上缺乏普遍扩张的趋势,所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当包含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同时,帮助规避行为具有普遍效仿的现实性,而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既包括直接规避行为也包括帮助规避行为。但是,由于这种普遍效仿的程度要低于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应当为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设置比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高的入罪标准。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图盛景,构建了独特的中国式现代化叙事,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话语体系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条崭新的现代化道路,展现出鲜明的多元特征,如强烈的政党引领、坚定的人民主体、明确的目标导向以及深远的世界意义。这一道路以话语体系的构建为表达形式,通过系统叙事讲述中国社会发展的事件和行为过程,旨在传达特定的文化与价值观,进而影响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叙事内核、中华文明为叙事底蕴的中国式现代化叙事,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也是基于中国深厚文化底蕴和历史实践经验而发展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该叙事从多个维度出发,系统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多样特征,并显现出以下叙事特点:强调主动叙事,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现代化的自主性:注重生动叙事,呈显人民主体地位的现代化实践的鲜活性:强化历史叙事,标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渐进性:重视全球叙事,阐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参照性。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多样特征出发,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多重叙事特点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刻地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也能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引领技术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风险。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可以发现其中存在四大类数据安全风险,其主要原因在于算法高度信任对法益保护的冲击、技术演变中科技伦理规范的缺失以及用户数据主体权利保障不足等。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输入阶段的数据源合规风险,研发企业内部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据合规计划,并在合规计划中制定详细具体的风险规制措施,强化企业合规经营:与此同时,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响应用户对于数据主体权利的请求,确保模型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模型处理阶段的算法黑箱与算法偏见风险,应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关注算法的安全性与公平性,积极推进并完善相关立法,细化算法备案和算法解释义务,提高算法技术透明度,落实算法主体责任。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容输出阶段的数据滥用风险,应优化监管机制,实现全链条合法性监管,完善科研伦理规范并予以实质审查,引领技术向善,实现科技向善治理。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存储阶段的数据泄漏风险,应通过技术与管理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规制,严格控制数据共享范围并贯彻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及时有效地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随着虚拟空间和数据交互技术的深入发展,人格数据的属性变化引发了在数据确权理论上的“权益论”和“权利论”的分歧,并由此导致当前数据跃迁、信息膨胀和数据价值失衡等现实问题。透过对前述两种理论的比较研究,人格数据权益相较于权利而言,存在权利归属限制和核心法益缺失等问题;而鉴于数据人格权符合主体性差异、立法例比较和独立性权利证成三要素之基本要求,亦可从“权利-行为"的规制模式中探索数据人格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之边界,并在当前技术发展阶段内从主体规制与场域突破两方面协调数据人格权与传统人格权之间的关系,以数据人格权作为具体人格权规范的有益补充,在未来虚拟空间技术发展到人格拟态阶段和局域空间自制时,于虚拟空间内逐步取代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部分具体权利。同时在数据人格权的法律关系上又以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的划分为视角,结合数据场景化应用流通图示的方式,构建其基本权利和系统性义务的内容,而后围绕着构建人格数据产业系统,逐步探索和建立人格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人格数据库制度和以人格数据业务为代表的数据银行制度实现人格数据规范、安全和享益的价值理念,以期构建多元虚拟空间数据信息交互平台背景下的人格数据保护规制体系。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字空间是互联网集团代表的市场资本和掌握数字知识的技术精英共同塑造的新型社会空间,而数字空间正义就是对数字空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空间异化现象的反思和批判,意指社会个体能平等公平地分配数字资源以及拥有充分数字权利。数字空间生产中,受市场资本和技术精英的共同支配和影响,数字空间日益沦为数字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空间,技术精英进行监视以及自我约束的规训空间,类型和功能均具明显单向度特征的同质空间,延续并再造新型社会不平等的区隔空间,进行免费劳动的剥削空间以及引导预售的消费空间。长此以往,数字社会日益沦为单向度社会,数字生活沧为单向度生活,人也日益丧失否定、批判和创新而成为单向度的人。为打造正义的数字空间,实现诗意的数字生活,须坚持数字空间生产的人本性和正义性取向,通过完善契合数字空间运行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数宇资本时空运作以及生产复合型数字空间,再造专业型数字文化空间激发数字生活的集体记忆,秉承差异再造原则并保障主体数字权利,确保数字技术开发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平衡等路径予以实现。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元字宙作为虚拟和现实融合的数字空间,正迅速成为全球创新和科技发展的新前沿,然而,不同社会群体在接入和利用元宇宙技术过程中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导致技术红利的不均衡分配和新的社会问题。通过对相关文献、案例的分析,对比中国互联网前序技术的创新扩散历程,以罗杰斯的创新扩散经典理论为框架,认为元宇宙技术在中国社会的创新扩散,主要从代际数字鸿沟、城乡数字鸿沟、社会差序格局三个层面凸显社会问题,包括世代效应与后喻文化特征进一步凸显、基于“90 后”世代的城乡数字平衡将被打破、以“脱域”和“脱序”为主要表征的中国社会差序格局的打破与重建。针对以上问题,研究认为:第一,从技术、政策、社会层面,提升元宇宙“适老化”预先布局意识,解决代际数字鸿沟隐患:第二,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力度等,持续强化乡村数字化生态建设:第三,从国家、制度、理论研究等方面,对新社会生态进行黏合及矛盾干预,助力中国社会更好更快地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全新世界。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准确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规制该类行为的关键。实证考察 2012-2023 年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栽判文书后发现,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普遍适用权益侵害判定范式这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属性;对竞争关系的认定存在拓宽化的倾向,其在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现实价值和改进进路尚待厘清:既有的以“搭便车”原则、互联网行业惯例和法官创制性细则为标准具体化商业道德的进路皆无法化解商业道德的不确定性难题。对此,为促进数据健康有序流动,维护数字市场的竞争 秩序,应实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路径的“系统性”变革。首先,应实现权益侵害判定范式向行为正当判定范式的有效转变,确保法院裁判结果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保护目标和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次,纠正“竞争关系决定论”的误区,调整竞争关系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重要标准和评测损害程度的因素;最后,认定商业道德应兼顾公平竞争价值与自由竞争价值遵循“由事实到价值”的商业道德内涵的确定步骤,肯定模仿自由并慎用“搭便车”栽判标准,并且在援引互联网行业惯例时应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助于维护竞争秩序予以考察,应让创设的商业道德具体细则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0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公共数据流通是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促进公共数据利用、发挥公共数据价值的重要方式。公共数据概念内涵不一、外延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数据流通不畅,同时也形成公共数据流通制度建构的桎梏。在厘清各地立法机关与学术界对公共数据概念不同界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权力运行为视角,可以将公共数据概念解构为三层逻辑结构:第一层是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二层是与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行政委托关系或行政合同关系的社会企业以及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三层是社会企业等产生、收集的以及由个人数据主体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公共数据概念三层逻辑结构为基础,通过行政权运行视角可以分析各公共数据主体在三层结构中的定位,并描绘在公共数据三层结构中的行政权运行脉络。通过“政一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一政”数据汇集“企一企”数据互通的公共数据流通模式,立足于我国公共数据流通现状,有利于建构横向与纵向上的“跨地区、跨机构、跨层级”公共数据共享、共用制度,建构分级分类的公共数据开放与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数据行政许可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