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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基本信息

出版信息

  • 创刊时间:1988年
  • 主管:北京市公安局
  • 主办:北京警察学院
  • 编辑出版:北京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
  • 学科分类: 公安学  

期刊简介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是由北京市公安局主管、北京警察学院主办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刊物,曾获评为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北京市一级社科期刊,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AMI扩展期刊。本刊现为双月刊,共128页。主要栏目有政治理论、法学与法律适用、刑事侦查、社会治安、公安管理、现代警务、犯罪研究、教育与训练等。本刊对稿件实行优稿优酬制度。欢迎广大读者惠赐具有理论深度和独到见解的论文。请作者通过北京警察学院学报采编平台投稿,学报投稿互联网网址:https://jcxy.chinajournal.net.cn。操作方法:登录北京警察学院学报网页——点击“作者投稿系统”——注册完成投稿。本刊为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收录期刊,论文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 法益导向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行刑共治

    关键词: 行政犯; 法益; 行刑衔接; 行刑界限;

    DOI:10.12451/202411.01615

    提交时间: 2024-11-19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治理呈现行刑界限不明、衔接不畅的特点。事后重刑主义的治理模式忽视了行政法的防范和处置作用,使该类行为未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政犯,该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基础上公众资金的安全。前置性法保护金融管理秩序,该秩序有多种价值追求,只有在此基础上,侵害公众资金安全的行为才构成该罪。借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在法秩序统一性的前提下,行政治理具有防范和弱制裁的功能,刑事治理具有强制裁的功能。根据二者功能侧重不同,行刑共治的方式才能有效治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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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的功能失灵与修复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 规范填补;

    DOI:10.12451/202411.01616

    提交时间: 2024-11-19

    摘要:作为空白刑法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兼具参照功能与衔接功能,能够实现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然而,司法实务中,前述功能呈现失灵症状。体系定位不明与规范填补不清乃是症结所在。对于前者,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说与违法阻却事由说片面关注单一功能的发挥因而难堪重用,复合机能说虽兼顾两大功能但存在难以消解的逻辑矛盾。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说既同时关照两大功能且逻辑自洽,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重启扫清理论障碍。对于后者,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引致规范所指明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辐辏式前置法规范群,充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涵,为其功能运行供给充足动力。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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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出所“两队一室”运行机制的 生成逻辑与运作机理

    关键词: “两队一室”; 派出所; 运行机制; 生成逻辑; 运作机理;

    DOI:10.12451/202411.01502

    提交时间: 2024-11-19

    摘要:“两队一室”运行机制是基层派出所职能职责重新定位后所塑造的一种新型警务治理模式,其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应运而生,依托制度革新、技术支持以及组织架构调适,切实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从运作机理来看,“两队一室”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助力基层派出所集约高效运转,具体通过架构重组、资源集聚、决策优化以及流程再造,提升派出所警务运行质效,推动警务现代化设。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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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质公安战斗力视角下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 转型的价值意蕴、现实困境与实践方略

    关键词: 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 新质公安战斗力; 公安人力资源管理;

    DOI:10.12451/202411.01501

    提交时间: 2024-11-19

    摘要: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形成是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融入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推动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加速形成和提升数字时代的新质公安战斗力背景下,塑造“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打造“以数字为枢纽”的管理方式,形成“以服务为内核”的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时代价值意蕴。然而,在数字技术与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模式加速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公安人力资源管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从认知到行动、从信任到价值维度的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聚焦数字素养、优化体系建构、强化数据赋能,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走深走实,为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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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禁止理论视角下引诱取供证据能力审查规则重塑

    关键词: 引诱取供; 证据审查; 证据能力; 证据禁止;

    DOI:10.12451/202411.01505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能够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因此,口供一直是证据审查体系中的重点。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证据法体系中,引诱取供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的法律规制变相限缩了引诱取供的行为内涵,证据能力审查规则依旧处于原则化、裁量排除标准缺失的模糊阶段。应当从“引”与“诱”两个层面重塑行为内涵;运用证据禁止理论从证据取得禁止以及证据使用禁止两个方面区分《刑事诉讼法》第52 条规定的非法证据以及第56 条规定的排除证据;构建“行为不法性审查——结果不法性审查——排除必要性判断”的裁量排除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引诱取供中的适用。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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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客运站行人侵限行为防控研究 ——以湖南、广东、海南三省为例

    关键词: 铁路客运站; 行人侵限行为; 成因分析; 防控对策;

    DOI:10.12451/202411.01498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侵入铁路线路与阻挡列车开行是铁路客运站常见的行人侵限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通过分析湖南、广东、海南三省5 年间的相关案例,提取出该类越轨行为的类型和特征,并从动机的形成过程和实施行为的即时环境两个角度剖析侵限行为的成因。研究发现,侵限者越轨行为的形成主要受到法律规制不完善、个体认知不足以及消极情绪失控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更可能在即时环境中存在着不良秩序和防控漏洞时实施侵限行为。因此,在防控对策上,应从削弱越轨倾向滋生和阻断即时环境中的促动因素两条主线出发制定举措,以实现有效防控。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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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质公安战斗力的提升路径研究 ——以“情指行”一体化为研究视角

    关键词: 公安工作现代化; 新质公安战斗力; “情指行”一体化; 路径研究;

    DOI:10.12451/202411.01499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是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重要牵引,对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公安机关要从新理念、新需求、新任务的角度,不断深化对新质公安战斗力的新认识,按照拓展新质公安战斗力所蕴含的新编成、新机制、新手段等新内涵,提升组织力、行动力、创新力的新导向,进而达到高效能、高质量、高水平的新质态。以“情指行”组织系统与运行机制一体化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深化公安改革,突出警种专业化;加强科技支撑,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战化;强化制度保障,完善警务协同体系化。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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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侦查困境与破解

    关键词: 寄递渠道贩毒; 毒品犯罪侦查; 清源断流;

    DOI:10.12451/202411.01497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在“清源断流”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打击毒品贩运是当前治理毒品问题的关键。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毒品贩运问题越发凸显。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主要有贩毒行为与网络活动联系紧密、毒品交易过程隐蔽等明显特点。目前侦查实践中仍面临案件情报线索获取难、案件取证难度大、毒品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匮乏、侦查中大数据应用水平有限等困境。为此,禁毒部门应该扩大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线索来源、提高证据收集获取能力、注重公安专门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大数据警务建设。通过这些举措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有效地应对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带来的挑战。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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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侦查中的强制解密 ——基于不被强迫自证己罪的视角

    关键词: 不被强迫自证己罪; 强制解密; 数字时代; 比较法;

    DOI:10.12451/202411.01491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从功能性与义务性视角以及域外法律实践的变化来看,不被强迫自证己罪原则将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义务限缩在消极忍受的范围内。在犯罪证据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加密形式出现的背景下,强制犯罪嫌疑人解密电子设备扭曲个人意志,突破其消极忍受国家追诉义务之界限,有违不被强迫自证己罪的原则。但如今政府与科技公司之间展开的破解加密和升级加密的“军备竞赛”给侦查机关获取加密证据制造了强大的技术壁垒,犯罪嫌疑人自行解密成为绕开技术难题的必要途径。为解除犯罪嫌疑人自行解密的法律限制,可以审慎调适传统司法制度中的不被强迫自证己罪原则,以应对加密技术给电子设备搜查带来的挑战。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的“既定结论规则”并进行本土化构建,设立我国的解密“三要件”规则,或许是一条符合不被强迫自证己罪原则、保障取证程序合法、维持正当程序和犯罪控制之间平衡的纾困途径。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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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性质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正犯; 信息网络公共秩序;

    DOI:10.12451/202409.01275

    提交时间: 2024-09-12

    摘要: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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