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应用经济学 >> 财政学 提交时间: 2024-11-12 合作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摘要:在上市企业数量众多的子公司中,不乏潜藏着在海外避税天堂或境内税收洼地注册的特殊目的实体,它们往往不被瞩目,而在破产清算时现身。这些特殊目的实体子公司是否真的起到了避税作用? 基于国家税收层面,每家上市公司所成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又对税收总额产生怎样的影响?基于此,选取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0-2021年的数据,构建了避税动机下的特殊目的实体、不同避税地的特殊目的实体以及不同特殊目的实体子公司数量占比等变量对企业避税的影响进行探讨。实证结果表明:企业在避税地成立的特殊目的实体并不有利于企业避税,当企业的特殊目的实体子公司数量达到一定占比,,才能实现有效避税;海外特殊目的实体虽然数量较少,但避税效率要远高于境内特殊目的实体;平均每年每个样本企业通过境内特殊目的实体能够规避约334.41万~387.9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通过海外特殊目的实体能够规避约249.00万~308.8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研究结论有助于国家进行反避税活动的政策制定,此外,进一步引导企业在避税动机中“脱虚向实”,促进以真实交易为目的的有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