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的属性与原则阐释 ——以新修订的立法法为背景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9-17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和2023年立法法的明确授权,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在规范和实践层面持续、深入发展,回应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展现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生机与活力。明晰区域协同立法的立法权力属性并提炼出基本原则,是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重要前提。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项立法权,本质上属于地方立法权的一种新形态,为妥当处理跨地域立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并非对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张,其效力也并未突破地方范围。基于此,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应当遵循地方立法的一般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严格界定协同立法的权限、科学规制协同立法的过程、有效加强协同立法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协同立法的制度效能。

  •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方立法的检视与完善

    分类: 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21 合作期刊: 《行政管理改革》

    摘要:为规范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越来越多地方针对其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制定了专项保护管理法规。但由于立法权限受限、上位法制度滞后,以及立法时限与配套资源制约等原因,当前此类地方立法部分条款存在法律概念冲突、重复立法、抵触上位法、超越立法权限等问题,立法的体系性有待提升。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理念与技术,并适时加强协同立法,还要求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上位法,不断健全我国文化遗产法制体系。

  • 论地方立法程序运作机制及其保障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31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地方立法程序专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一系列步骤,其在“不重复”“不抵触”与新《立法法》增加的“区域协同”原则下需要兼顾民主立法与 科 学 立 法 的 双 重 价 值 标 准。根据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不同阶段,相配套的运作机制如过滤机制、顺序机制、立法调研机制等能够保障地方立法程序的科学性或确保地方立法程序民主性。但地方立法程序运作机制更多是应然意义上的,实然意义上的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着诸多问题以 至 于 难 以 充 分 满 足 参 与 性、协 商 性、合理性的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程序不但要从增强程序规范的操 作 性 与 增 加 规 范 供 给 入 手,还 要 实 现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在运作机制上的互联互通,最后还需要为地方立法程序设定硬性的标准,提升程序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