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共管理学 >> 土地资源管理 提交时间: 2024-09-04 合作期刊: 《行政管理改革》
摘要:我国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能够为耕地保护实践提供基本的操作依据,但是这一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缺乏对地方政府占补环节的有效监督;耕作主体的权利保障不充分,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不足,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为了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平衡,在借鉴生物多样性抵补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索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的全国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加强占补环节的监督,并建立以指标交易收益基金为核心的耕地补充补偿机制。同时完善以管护协议为载体的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制度,以保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