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7-29 合作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情理兼有事实性与规范性。在传统司法中情理具有法源意义,在现代司法中情理不具有裁判依据效 力。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环节,法官的情理考量皆可作为裁判理由以建构裁判规范。诉诸情理是实现裁判可接 受性的必要途径,积极修辞是情理表达尤其是激发情感认同的特殊修辞策略。裁判文书修辞诉诸美好持久的感情 比诉诸短暂丑陋的感情更为可取。情理表达的修辞策略需与特定案件的性质、修辞目的相适应,情理考量的结果 应与现行法实现规范融贯。在裁判规范的建构与表达过程中,情理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规范性转化,推进了“合情 合理”裁判的产生。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档案与建设》
摘要:作为一对矛盾体,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具有法理与情理的双重性,法理要 义在于控制与共享的逻辑进路、程序与实质的正义标准、常态与例外的基本原则;情理取 向则在于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社会分层的客观要素、正当共识的目标导向。法情的相 互协同表现在情理是法理的基础,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法理,同时由场景主义、信 息控制和弹性空间因素而发生冲突,需要进一步调适,以维系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相 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