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哲学 >> 伦理学 提交时间: 2024-08-02 合作期刊: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18世纪的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们在不预设道德判断的情况下提出了各自的赞同理论,而休谟无疑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与哈奇森一样,休谟认为道德上的赞同(或谴责)作为一种感觉(或情绪)源于人性中的情感机制。然而,哈奇森“道德感官”的概念却不足以说明道德赞同的形成机制。由此,休谟在《人性论》中通过同情机制这一概念重新描绘了人性中的自然情感机制,并以此为基础论证道德赞同的形成。这一独创性观点的提出对情感主义的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对同情机制的阐发,休谟在道德情感主义视域下为道德赞同所依赖的情感机制找到了新的表达形式,从而为此后情感主义道德赞同理论所必须解释的心理机制问题提供了理论范本。然而,当休谟基于人性中的同情机制来解释道德赞同的产生根源时,他认为,无论是自然美德还是人为美德,当我们通过同情对之表达赞许时,赞许的依据都是那种品质的效用倾向,这意味着休谟道德赞同理论中的同情机制始终处在效用的制约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