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药专利创新激励机制中,充分公开的认定标准应该在保持其规范性的前提下体现中药传承创新规律与技术特点,以促进创新激励功能之发挥。中药专利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暴露了现行认定标准存在忽略 特 定 创 新 主 体 专 利 需 求、无 法 有 效 公 开 中 药 专 利 信 息 的 制 度 缺 陷。充分公开认定标准本应具备激励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并促进专利权利信息扩散的价值目标进一步验证了上述不足。为解决创新激励失灵之现实问题,中药专利充 分 公 开 的 认 定 标 准 应 从 法 律 适 用 及规则制定的双重维度进行完善:一方面通过“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 解 释与 适 用 增 加 充 分 公 开 认 定标准的灵活性与技术适应性,另一方面借助专利审查实践细化中药专 利 充 分 公 开 中“能 够 实 现”与“得到支持”的认定标准。
[V1] | 2024-05-31 10:45:53 | PSSXiv:202406.0002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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