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德格尔认为康德并没有抓住自由的本质,因为他把自由与因果性的本原关系给搞反了。海德格尔的批判包含三个环节:他将因果性范畴与其经验性的运用混为一谈,从而将本与时间无涉的因果性范畴转变成一个具有内在时间性特征的概念;他篡改了康德的超验的自由理念,将其与先验自由混为一谈,进而取消了康德在自然与自由之间所作的重要区分;他通过对康德的“理性事实”的发挥,将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在人的经验性意识给“统一”了起来,进而将具有“自我立法”功能的实践自由转变成他所谓的“存在的自由”,即“让—存在”。海德格尔与康德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从自由之主体的角度而后者是从“能力”的角度来规定自由概念。前者的优势在于它似乎可以从“存在”的层面为人的自由奠基,而后者的优势则在于它可适用于任何自由主体的自由。
[V1] | 2024-05-21 11:38:38 | PSSXiv:202406.0003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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