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传统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在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受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形成的陌生人社会影响,非专职化的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日渐式微。与此同时,有困难找警察的矛盾处理思维方式,让有限的警力陷入烦琐的纠纷个案调处之中。由于部分基层警务人员年龄过大、民事法律知识欠缺和案多人少等问题叠加,导致非警务警情处置环节涉警舆情频发,亟须通过制度性创新予以化解。广东 D市通过政府采购实现驻所调解员的专职化运作,辅以多元调解机制的同步双轨运行,达到压减警情和防范矛盾纠纷刑事转化的效果,为人民调解的顺畅实施提供了实践样本。但驻所调解运行中仍存在调解员流动性过强、调解经验及警务知识储备不足、相关机构联动性不足等问题。在新型纠纷偶发与传统矛盾多发的交织下,优化驻所调解机制运行,仍需在纠纷调解技巧提炼、调解案件分类分级、社会治理深度协同推进等方面调整完善。
[V1] | 2024-06-21 14:59:12 | PSSXiv:202406.00540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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