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Lao Taoism, Qi Legalism, and the School of Thought of Guanzi (The Second of a Series of Studies)
摘要: 在表面的异同之下,需要通过基于哲学概念的文本分析才能挖掘经典的思想关联。通过初步考察发现,《管子》不是综合的,而是驳杂的,但“《管子》四篇”是相对内在一致。后者处于儒道法之间,也是内圣外王之学的最
早的正面表达之一。以三晋法家为参照进行齐法家研究,有利于把握法家的整体特征,也能凸显齐法家的个性和独特价值,亦利于辨明齐法家和儒家、道家、阴阳家的关系,甚至可以帮助确定齐法家的文献。需要注意的是,揭示齐
法家和三晋法家的异同,需以细致的文本对照解读为根据,避免简单地对二者作截然二分的判断。从经济角度考量《管子》的学派归属,其法家属性显然。作为齐法家之代表,《管子》与三晋法家之《韩非子》均包含丰富的术论思想,对其进行比较,既可见它们同为法家的共性,也可揭示先秦法家思想的多样性。这对客观认识和评价法家不无裨益。
[V1] | 2024-07-01 15:24:16 | PSSXiv:202407.0002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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