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治理虽已取得良好进展,但由于环境犯罪具有行为专业性、过程隐蔽性、结果潜伏性,治理程度亦需考量经济发展需求等特殊性,因而在环境犯罪治理方面还存在治理主体积极性不足、协作不够等问题。鉴于此,可以依据行动者网络理论构建环境犯罪多元主体治理网络,以便各主体围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利益联结点实现协同整合。针对公安机关沿袭传统警务模式而引致治理能力欠缺、力量分散的现实困境,可通过条线基础任务强化、数字化改革牵引等措施,实现环境犯罪的事前预防和及时处置,推动公安机关生态职能的高效发挥,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V1] | 2024-07-05 14:15:43 | PSSXiv:202407.0016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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