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物的发展与变化是中国哲学始终围绕的主旨之一,对此,朱熹有言“凡在天地间无非感应之理,造化与人事皆是”,在朱熹看来感应之理通过感与应两个环节决定了一切事物变化的形式规范,并且感与应必须联系相应的事物得以展开,一切的变化都是有关事物的变化。同时感应之理作为理的一种,同样受制于理的约束,即在事物通过感应活动展开一系列的变化之前,这些将要发生的变化早在理的预设中有所明确,现实发生的变化只是逻辑在先中的变化的再现,这是由朱熹理先气后的哲学底色所决定的。理的先在性与儒家“本末”思想紧密联系,它们共同关联着作为“本末”对象或主体的全部潜在或实现的发展变化的范围。这个范围同样取决于事与物自身。倘若将这个范围扩至最大即道的范围,则万事万物皆在其中互有感应,只是它们的感应根据距离的远近而有强弱之别。而人同样可以通过不断地格物致知,从切身处格致直到与道贯通,这是朱熹的进学理路。
[V1] | 2024-07-12 16:06:47 | PSSXiv:202407.0040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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