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法学是以“创生”的数字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数字法律理论与实践为内 涵的新兴独立学科,在数字法学的注入下,法学这一学科被赋予新的内涵、意义和范式。广义上的数 字法学还包括法数字学,其可纳入理论法学的范畴。狭义上的数字法学属于应用法学,其由数字主体、 数字行为与数字客体为基石所构建,最终围绕数字权利(含数字权力)、数字义务与数字责任的落实来 展开,实现了对具体领域的逻辑化串联,呈现出相对清晰又自成体系的问题领域。在理论建构上,数字 法学以数字文明为基本理念,以形成了新的内容或注入了新的内涵的数字安全、数字人权、数字正义 为基本原则,以呈现出三元结构特性的数字法治为基本目标。数字技术对既有法学的挑战具有根本 性,既有法学理论和法律框架均不足以应对,数字法学会形成科学范式及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元知识融 合、综合应用的新的研究范式,其在研究对象、问题领域和方法论等方面均有其独特性,这决定了数字 法学足以成为一个学术命题。
[V1] | 2024-07-14 19:24:25 | PSSXiv:202407.0049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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