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韦斯特和齐默尔曼的“做性别”理论强调性别是在特定情境下的互动式达成,拓展了将性别实践仅视为角色或制度结果的传统性别理论。已有研究主要聚焦妻子或母亲的性别实践,忽视了原生家庭中的青年女性。做妻子,母亲的女性通常更主动,处于平等或优势地位,传统文化中女儿在性别和代际两个维度均处于下位且难以退出,这使得“做女儿”的性别实践更能呈现不同性别观念的交互影响与互构。以王芳哥哥出轨事件为例,本文指出,从农村走向城市的青年女性的性别实践在传统与现代力量的交织中呈现出复杂性,教育和经济提升确实能给女性赋权,但并不必然导致女性观念变化和地位的根本改变。基于理性的女儿偏爱观以及女性主义理论作为异文化,对于“做女儿”实践可能产生重大冲击。即便如此,在情感压力下采纳家庭主义性别观念维系家庭和谐仍是农村青年女性“做女儿”的首要原则。性别平等价值观的践行任重道远。
[V1] | 2024-10-17 14:46:48 | PSSXiv:202410.0215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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