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谟与罗尔斯都是在非形而上学的背景下回答正义的道德根据问题的。一致的正义环境假定构成他们正义论的出发点,情感主义的理性观是他们根本的思维方式。通过对他们正义论的道德根据的追问,可以发现两种正义论的内在关联和不同的局限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于对同情和正义感在正义论中的地位的澄清与确定。通过对正义环境假设的适当修改不但可以较好地回答正义的道德根据问题,而且可以明了两种正义论的一致性。休谟和罗尔斯的正义论各有侧重,但可以互相补充,体现了西方非形而上学正义论发展进程中可以互为环节的两种解释方式。
[V1] | 2024-11-01 13:17:25 | PSSXiv:202411.00813V1 | 下载全文 |
1. 《论语》器喻三义的政治哲学新解及启示 | 2024-12-03 |
2.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哲理内蕴与文化话语权建构 | 2024-11-28 |
3. 论庄子“环中”思维的两重意蕴——以《庄子·齐物论》为中心 | 2024-11-27 |
4. “扩四端”何以“保四海”?——论孟子心性秩序与政治秩序贯通的政治哲学 | 2024-11-27 |
5. 身体如何讲述故事——身体修辞的视觉图式及其意义生产 | 2024-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