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污名化是一种A国突出B国实存或虚有偏离国际规范之处并赋予其贬低性标签以唤起B国民众和他国疏远、排斥B国的行为,它具有运作背景的社会性、运用意图的战略性和操作中介的话语性三个特征。“意图污名化”“行为标准污名化”与“叠加污名化”,是国家污名化策略的三种方式。“去合法化”受污国以引发外界对它的疏远与打压,促使受污国“自我污名化”以激发内变以及“去威胁化”需求下的动员强化,是污名化策略的三种作用机制。接受对受污国所贴的贬低性标签、认可相关国际规范的内涵与要求以及受污国的实际表现,是成功污名化他国的三个重要条件。冷战期间里根政府借助污名化策略有效削弱了苏联的竞争实力,美国污名化“一带一路”倡议则未取得成功。文章指出了一种“大国无战争”背景下的“软竞争”手段,表明国家可从获取利益的“后果性逻辑”出发,借用污名化来战略性运用国际规范的“正当性逻辑”,并启示中国需要关注并应对外界对自身的污名化举动。
[V1] | 2024-10-23 09:56:30 | PSSXiv:202411.0150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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