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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al Sciences)]

基本信息

出版信息

  • 创刊时间:1983年
  •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华东师范大学
  • 编辑出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
  • 学科分类: 教育学  

期刊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83 年正式创刊,是全国高校学报第一本教育学期刊,为CSSCI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AMI)等知名索引收录。创刊以来,学报一直享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近10年来,逐步确立了“成为中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生产与传播策源地”的目标定位,形成了“聚焦重大关切,加强前瞻研究,注重方法引领,支持学科发展,推进国际理解”的功能定位,取得了更好更高的创新发展,为学界与刊界广泛关注和赞誉。

  • 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规范意义

    关键词: 校外教育; 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 法律地位;

    DOI:10.16382/j.cnki.1000-5560.2024.09.009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基于民办教育立法的沿革,校外培训机构被定位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民办学校。然而,作为校外教育的一种,校外培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是对学校教育的补充,其目的是促进人的个性化发展。将校外培训机构定位为民办学校,因未能观照校外培训的特殊性而消解了其补充作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同于民办学校。在此基础上,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关于前者,不能简单地认为,校外培训机构是公司法人;关于后者,校外培训机构应被定位为《教育法》中的其他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教育机构身份是教育立法对其予以特别规范的正当性基础。以上法律地位的明确,其规范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应将校外培训机构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整范围中剥离出来,由其他立法特别规范之。其他立法在理论上可以是校外教育立法或者社会教育立法,但于我国而言,终身教育立法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二是其他立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应不同于对商事主体、民办学校的规范,前者所受之规范强度应介于后二者所受规范强度之间。至于具体规范强度的选择,则取决于校外培训教育公益性之确保与补充作用之最大限度发挥。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点击量 158 下载量 51 评论 0
  • 学校课程领导的行政属性与专业属性

    关键词: 课程领导; 行政属性; 专业属性;

    DOI:10.16382/j.cnki.1000-5560.2024.08.009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学校课程领导既有行政属性,也有专业属性。行政属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行政身份及其行政权力运用等行为事项方面,偏重于主体处理课程行政事务和课程管理行为的权责履行问题,具有自上而下的权力服从效应。专业属性则主要体现在主体专门知识经验的丰富性、深刻性、独到性和启示性,偏重于主体处理课程教学事务和影响同行及相关人员教育教学思想行为的专业角色及其效能发挥问题,具有多向交流的观念认同效应。学校课程领导的行政属性和专业属性的不同组合关系对于学校课程教学发展具有不同的意义,两者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否定,而应该是彼此促进,相得益彰。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点击量 186 下载量 50 评论 0
  • 大学章程的裁判适用

    关键词: 大学章程; 裁判适用; 法律渊源; 同案同判;

    DOI:10.12451/202409.00500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大学章程应当在以大学为当事人的案件裁判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学章程裁判适用的内涵可以从大学章程的约束力和法源性质两方面予以把握,以体现大学章程在裁判实践中得以运用的机理及其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和制度基础。通过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尚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司法裁判对大学管理行为的定性不一致、对司法介入的边界认定不一致、对是否属于正当权益的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故此,法院应当以“同案同判”作为裁判基理,以类比推理作为具体的运作方式,并在具体操作上满足三个要求:构成要件上的一致性、法律结论上的相关性和实践理由上的共通性。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点击量 336 下载量 98 评论 0
  • 新形势下民办教育宏观治理的完善与创新

    关键词: 民办教育; 宏观治理; 分类管理; 规范发展;

    DOI:10.12451/202405.00560

    提交时间: 2024-05-23

    摘要:过去一个阶段,我国民办教育宏观治理重在通过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破解政策瓶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及实施为标志,民办教育制度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民办教育宏观治理步入以鼓励公益办学为重点的全面规范期。新形势下,服务服从于教育强国建设,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基本架构,遵循“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多元治理、依法治理”的总体思路,厘清治理逻辑,完善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使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走向制度化规范,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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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算法权力及其规制

    关键词: 算法权力; 数字化转型; 算法; 算法规制;

    DOI:10.12451/202404.00163

    提交时间: 2024-04-23

    摘要:依托框架优势、机器优势和嵌入优势的全新算法,将会随着数字平台的搭建、数据资源的挖掘、“人–机”交互的设计,由单纯的计算工具向事务运行规则转变,进而演变为教育数字化转型中不容回避的权力议题。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算法权力既有益于管理风险、规范行为和辅助决策,也可能由于自身的局限以及它与教育之间的冲突,导致教育的风险异化、行为降格和决策失衡。要将算法权力规制到安全、可靠的“笼子”之中,除借助算法目标的教育审查、算法设计的教育解释、算法运行的教育监管、算法应用的教育鉴别、算法信息的教育备案、算法责任的教育认定,以构建从背景、过程到结果的规范机制;还应诉诸教育之于算法的祛魅、平衡与扬弃,以凸显“入乎其内却又出乎其外”的制衡思想。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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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教育治理”的三重内涵

    关键词: 治理愿意; 教育治理; 中国教育治理;

    DOI:10.12451/202404.00176

    提交时间: 2024-04-23

    摘要:“中国教育治理”是最近教育学界经常使用而涵义又不太明确的一个新概念,弄清这一概念的内涵,对进一步推进教育治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改革十分必要。研究发现,“中国教育治理”包含治理的原意、教育治理的内容和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三重内涵。第一重内涵是从基点或原点上看,它植根于治理原意“管理”和“疏导”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二重内涵是从领域和范围来看,它包含教育治理中“管理”和“疏导”两方面的内容。第三重内涵是从价值引领来看,它关涉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等“管理”的一面,以及以人民为中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治共享等“疏导”的一面这两方面的精神和政策为依据。中国教育治理,就是要全面遵循这三重内涵做好教育治理。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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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转换

    关键词: 教育治理; 国家逻辑; 社会逻辑; 教育逻辑;

    DOI:10.12451/202404.00181

    提交时间: 2024-04-23

    摘要: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对教育治理的有效建构。当代中国教育治理的建构,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进行的政府职能改革与社会领域建设。基于这两个方面,形成了“国家”和“社会”两种分析进路,前者认为教育治理主要依赖国家建构,并且要凸显国家主体地位;后者主张教育治理是由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它们都尝试建构了不同的概念框架及其行动路径,但对“教育”本身均未给予应有的关注。在新时代背景下,首要的是突出“教育”的立场,并把“教育”作为“治理”的共同利益、行动标准和联结方式。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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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典背景下“教育法律主体”的体系化

    关键词: 教育法律主体; 体系化; 教育法典; 层级式结构; 罗列式结构;

    DOI:10.12451/202404.00177

    提交时间: 2024-04-23

    摘要:教育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应当由体现规范秩序的外部体系与践行价值理念的内部体系共同构成。现有的教育法律主体制度采取的是罗列式结构,这一结构存在缺乏逻辑融贯性、较难覆盖完整、难以彰显法典原则与价值、易使主体定位不清等缺陷,未能达到教育法典体系化的要求。教育法律主体制度应采用层级式结构代替罗列式结构,类型化与概念化思维可以成为建立层级式结构体系的方法论。层级式教育法律主体制度的初步构想为:以受教育者、教育工作参与者、开展教育活动的组织、教育行政机关为抽象主体层级,分别统领包含学生、其他受教育者、未成年受教育者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中介组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具体主体层级。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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