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教育部主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主办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刊物,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2023版)》,本刊复合影响因子3.907,位于Q1区。? 本刊常设栏目有资源环境研究(中宣部首批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重点专栏、教育部“名栏工程”建设栏目,下设“资源环境经济与管理”和“环境资源法”两个子栏目)、马克思主义研究、新闻与传播、管理与经济等,同时不定期推出高等教育、生态哲学等栏目。? 现面向社会征稿,稿件要求是尚未公开发表的原创性论文,版权清晰,不存在一稿多投。请按要求在本刊网站(http://ddxs.cbpt.cnki.net)实名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以非匿名形式Word文件在线投稿,请勿直接寄给栏目编辑。若有多个作者也请一一注册。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作者或者作者顺序,请通讯作者在投稿前核对各位作者信息及作者排序,并征得各位作者同意,逐一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本刊实行国际通行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稿件处理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回复的可自行处理稿件并第一时间通知编辑部撤稿。本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审稿费或版面费,亦不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稿件录用后,编辑部将尽快安排排版和刊期,刊出后稿酬从优。
DOI:10.12451/202410.00679
提交时间: 2024-10-08
摘要:前沿文献认识到数字金融对减污或降碳的重要性,却并未厘清其对减污降碳的协同影响,也未识别出国家环境治理“强问责、达底线”所引发的地方环境约束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本文系统阐释了二元环境约束下数字金融赋能减污降碳的内在机制,并基于2011—2021年中国27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面板门槛技术等做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数字金融在切实降低城市碳排放的同时,也能有效减少PM_(2.5)浓度,即数字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协同减排效应,上述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数字金融赋能的减污效应强于降碳效应,且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的积极作用仅出现在城市减污过程中,而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只对城市降碳具有正面冲击;数字金融不仅能为城市环境治理直接协同赋能,还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驱动产业升级与激发绿色创新来间接助力减污降碳。进一步基于二元环境约束新视角的分析表明,在减污约束和降碳约束调节下,数字金融发展的减污降碳效应呈现边际效率递增的非线性演化特征;二元环境约束的调节机制存在空间差异,东部、中部地区选择较为严厉的降碳约束策略为宜,而东部、西部地区则应采取较为激烈的减污约束策略最佳;现阶段二元环境约束虽总体有利于数字金融与城市减污降碳的协调发展,但减污约束的正向调节效果呈现“中部>西部>东部”的阶梯化异质特征,降碳约束的积极作用仅体现在东部地区。以上发现为二元环境约束下地方政府科学利用数字金融工具,统筹推进“双碳”战略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战,提供了重要政策启示。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DOI:10.12451/202410.00511
提交时间: 2024-10-08
摘要:在区域生态治理中协同降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本文以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三大流域为例,考察在跨省流域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协同降碳作用。研究发现,该政策通过促使沿线地区采取优化能源结构、限制高碳密集型行业企业进入等源头防治方式,释放出较大的协同降碳效应。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共护一江水”的协同降碳效应存在一定的经济代价,沿线地区出现了减产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作为补偿区的下游地区,作为受偿区的上游地区实现了更大的降碳效应,这主要得益于上游地区采取了创新驱动减排的策略,不仅通过节能技术应用大幅降低能源强度,还鼓励企业从事绿色自主创新。本文的研究能为全面推广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提供有益的政策依据。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DOI:10.12451/202410.00513
提交时间: 2024-10-08
摘要:生态系统对人类之服务功能逐步被发掘,其功用性使得其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资源性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利益化,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趋于重合,符合人类对共同善的利益追求。为了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最大功用,应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纳入法律利益范畴予以规制。生态系统服务利益的法定化需要借助法律权利为载体,并引入或制定相应的义务、权力、责任来充实,以形成以生态系统服务利益为核心的法律概念体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新兴法律概念必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固定,这需要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重新理解,或创设新的法律规范,建构起“权利-义务-责任”的结构体系,从而实现整个法律体系的融贯与流变。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DOI:10.12451/202410.00515
提交时间: 2024-10-08
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度下考察。本文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的制度架构共通,救济手段可相互替代,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与环保署执法行动间的关系类似。因此,可考察和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适用行政执法时效的制度规范与实践,通过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考量,证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行政处罚时效的优越性,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和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的期间长度、起算点、终止以及延长规则。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DOI:10.12451/202410.00512
提交时间: 2024-10-08
摘要: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应具备的特质,并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在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上皆有建构,并可具体化为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措施,进而通过行政机制或司法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损害担责原则。国家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回应公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诉求、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损害担责原则则是对国家义务的补充,旨在强调一般个体和组织对生态环境必须有合理的关照。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应立足国家义务本位,兼顾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建构具体规则,完善制度内容,以体系化的规范体现于法典的对应章节中,继续强化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导作用。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 社会福利;
DOI:10.12451/202408.01233
提交时间: 2024-08-15
摘要:一国医疗资源的配置结构直接影响这些资源向医疗卫生服务转化的效率,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问题不仅影响着公众健康,同时也制约着公众社会福利。不仅如此,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导致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井喷式增长,与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下的碎片式服务供给体系形成巨大反差,导致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将引发更大的经济社会代价。在此 背景下 ,本文结合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和实证检验,剖析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影响社会福利的内在机理以及人口老龄化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存在最优化 的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在该结构下 公众 社会福利实现最大化;与这种最优化资源配置结构相比,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会引发社会福利损失。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加剧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异质性分析表明,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密度能够减少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增加其福利损失。本文研究结论对于缓解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问题、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关键词: 《民法典》 第 1235 条; 期间损失; 环境侵权; 公益诉讼; 纯经济损失;
DOI:10.12451/202408.01136
提交时间: 2024-08-15
摘要: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 , 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私人索赔。目前对期间损失责任的 认知局限于公益角度,这使得期间损失全部通过公益诉讼索赔,当存在私人可以索赔的期间损失时,即生重复索赔。为避免重复索赔,需调整期间损失的索赔机制,划清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可以以“公上去私”为原则,在公共索赔的基础上排除对私人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和私人可索赔的纯经济损失这两类私人索赔的范围,并通过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的完善予以实现。以此构建的期间损失公共索赔边界将随纯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的变化而变化,将来存在进一步缩窄的可能。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关键词: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协同推进; 法律机制; 政策逻辑; 碳中和;
DOI:10.12451/202408.01137
提交时间: 2024-08-15
摘要: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内含减少污染的负外部性、增加生态系统的正外部性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重意涵,存在“经济-环境”关系的二元协调,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但是,现有“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资源配置-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减污-降碳”合力机制难以涵盖全部要素。在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美国“经济增长-能源转型-环境治理”系统模式、欧盟“生态优先-能源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综合模式的基础上,或可引入“碳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产品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四位一体的协同模式。该模式以科学合理、经济性和生态环境完整性、多元主体参与为基本原则,以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能源转型为主战场,以绿色资金配置和绿色技术发展为两大侧重,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关键词: 环境行政规制; 环境行政处罚;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整体系统观;
DOI:10.12451/202408.01138
提交时间: 2024-08-15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变革的实践探索大体存在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权界限不清、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责任重复适用、环境执法权“上收”与执法力量“下沉”相冲突等问题。提炼其共性特征可知,这些问题都可归结为整体主义思维缺失导致的制度变革之间的冲突与抵牾问题。鉴于此,需依循整体系统观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金钱类责任的折抵规则,并实现环境保护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有机衔接,以从事理与法理双重维度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变革的统筹性推进。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
关键词: 环境资源案件;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集中管辖; 司法体制改革; 环境司法专门化;
DOI:10.12451/202408.01139
提交时间: 2024-08-15
摘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对传统地方检察院属地管辖模式的公正和效率构成挑战,催生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模式。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改革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性质定位不明确、层级结构不完整、设点布局不合理的体制问题,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不统一、办案机制不适配、机构衔接不顺畅的机制问题,体制、机制创新的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依据不健全的法制问题。应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基础,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定位为新型综合派出检察院,构建三层级的组织体系,因地制宜进行设点布局。以完善运行机制为关键,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归口办理机制、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以健全相关法制为保障,明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组织法、诉讼法、生态环境法典依据。
状态:已在期刊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