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哲学 >> 科学技术哲学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内蒙古社会科学》
摘要:认知科学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勃兴交互而行,人工智能语言的认知基础以认识论为前提,具体体现为“人”与“类人”对智能世界进行的合法性改造。超人类主义的讨论以及算法的实践本性表明,人类思维存在着能动性。在人工智能语言的认知范畴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贯穿于认识论和存在论的一体化过程。“自我意识”不能成为机器智能“人型逻辑”预设的充要条件,从“人机智能交互”到“人机智能共生”,再一次证明了人工智能语言与“自我意识”本能的互斥性。因此,要充分认识人工智能语言可以生成人类“默会知识”这一悖论逻辑,在智能框架内挖掘“行动中的知识”和“内在于行动中的知识”。要突破人工智能“人型逻辑”的分析范式,重新理解人工智能语言与人类意识的互构关系,遵照学科知识生产革新的分类发展方向,建构价值性关联和工具性应用的学科平台,驱动人工智能在语言知识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