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艺术学 >> 美术与书法 提交时间: 2024-09-02 合作期刊: 《当代美术家》
摘要:几乎所有关涉到云冈18、19窟研究的文章著作,在面对18窟主佛手持之物、19窟主佛膝上摊放之物时,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回避的方式, 这种审慎态度值得关注。也有个别学者莽撞地认定 为是“僧祇支”。然而,当我们将这个手持之物与方山永固陵柱式、云冈石窟之中菩萨、外道、主佛 就坐的“座式”相联系的时候,便发现它们之间的密切关联:都是软质的,都是有对折弧度呈现的形式。加之18窟手持物一侧所雕刻的立佛与身前匍匐童子造像所表现的“定光佛授记”典故,便可以发现,这个物件不是世俗经验可以理解的器物,而是 “神佛世界”中特定意义的符码系统。我们因此命名为“天衣袂”,以及“天衣束缚柱”“天衣束缚座”,旨在提示它是一个“化生空间”的涵义。这 三个视觉形式所包含的意义为:可以与过去佛会见,可以穿越未来,存在于现在。而本文所关涉的 “视觉史”视域更倾向于一种方法论,首先是关注被历史匿名,被佛学义理覆盖的制作家情况,包括他们创作的心理结构与文化倾向;其次便是从视觉语言结构出发,关注视觉形式、视觉语汇、视觉修 辞的综合性;再次便是注重文献的逻辑关联,并放置到视觉应用语境之中进行判断,考掘其历史深处的文化心理结构,打捞沉积在历史河床深处的知识碎屑,重建其整体的意义系统。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6
摘要:作为宪法所构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蕴含着自我决定与不被打扰的内涵,理 应获得国家的尊重与保障。公职人员同时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享有隐私权。目前各地 进行的数字监察措施的探索可分为基于不同目的的措施、基于不同方式的措施以及基于 不同对象的措施,其中有关个人信息的获得与公开、个人信息的分析与比对等行为,对被 监察对象的影响都落入了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尽管基于公众监督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公 职人员的隐私权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仍有权请求避免国家的过度干预,包括避免 国家过度的直接侵入与信息外泄。限制的界限在于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必要 性,以及规制所获得的利益与限制所失去的利益间的平衡性。对此,有必要从法律保留、 技术治理与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加强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保障,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 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