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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宪法对 “五四宪法” 的传承与发展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五四宪法”与我国现行宪法在内在精神、文本结构、国家机构、实施机制上的紧密联系, 为我们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起步到逐渐成熟的历史发展进程。现行宪法传承了“五四宪法”作为“人民宪法”的精神本质, 继承和完善了国家权力体系, 优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体系, 创新了宪法全面实施的理念和机制。现行宪法的稳定有效运行, 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各方面工作逐渐走向法治化的现实。继往开来, 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继续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宪法内涵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8

    摘要: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涵盖了公平竞争的治理要求,“公平”与“竞争”的结合正是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核心诠释,宪法中的经济条款成为公平竞争最主要的规范表达。从宪法语境看,公平竞争蕴含着经济平等、经济民主等丰富的宪法内涵;从权利视角看,公平竞争权属于公法权利,对应着国家义务,但据此认为公平竞争权属于宪法基本权利存在着理论困境。作为经济法中的公平竞争权有着深厚的宪法依据,为保障经济主体公平竞争权国家需要建构出制度化的保障体系。

  • 我国《学位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理论解读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学位法》的制定是全面提升学位工作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在学位法治目标导向下的《学位法》,从国家学位形态与大学学位形态的平衡调适、学位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学位工作体制的三级架构、学位授予制度的优化完善、学位质量保障的制度创新、学位权益保护与争议解决的一体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我国学位制度进行了大幅调整。围绕学位立法的主要内容,深刻剖析制度革新背后的理论逻辑,提出新学位制度贯彻实施的具体建议,确保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将我国学位制度优势转换为现实治理效能。

  • 再论受教育权——基于“理由束”方法论的分析视角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在理由论的基础上,受教育权可被视为依附于一束理由的“要求”。在该“理由束”中,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受教育者的自我实现是初级内在理由,平等接受教育为次级内在理由,而包括国家干预在内的其他理由则构成外在理由;受教育权的初级和次级内在理由属于立法范畴的理由,又因无法在立法上穷尽外在理由,所以外在理由被分配至司法范畴。

  • 商业机构用户画像应用的政府治理责任研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商业机构的用户画像目前在人工智能系统、智能预测、场景识别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其“监控式”信息汇集方式带来的个人信息侵权风险、算法决策带来的过滤泡效应与差别对待风险,对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形成新挑战。我国已初步形成用户画像发展与治理的政策体系,相应法律框架也逐渐成型。在国际上,用户画像治理的政府责任包括个人信息治理和智能算法治理两种不同的模式,政府的用户画像治理责任应当在宪法的国家保护义务框架下,实现发展促进与风险预防的价值协调。我国应通过顶层设计对治理模式进行延伸迭代,推进个人信息治理与智能算法治理的协同,并且将预警原则和国家担保责任原则作为治理责任的分配原则。

  •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三个维度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4

    摘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机制。其法理基础,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人民至上的价值法则、权力监督的法治逻辑;其制度特色体现在:监督框架的“一元多体”,监督导向的政治统摄,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监督运行的“三不一体”。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法治化路径,是依宪执政、尊崇宪法和党章,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三不一体”法治化、规范化。

  • 建构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方法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3

    摘要: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是源于中国历史与当代纪检监察实践所形成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知集成。建构纪检监察自主知识体系是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其建构之基,是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应加强原创性范畴、原创性判断、原创性理论研究;其建构之源,是中华优秀监察传统文化精髓,应从历史、政治、法治、体制的视角、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自主纪检监察法学知识;其建构之要,是中国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应通过实践经验之提炼,揭示其蕴含的理论价值;其建构之本,是纪检监察制度规范及学理,应加强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法律、政策规范等典型性文本的研究;其建构之责,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理论回应,应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和机制创新、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防逃追赃机制、跨境腐败治理和“廉洁之路”研究。

  • 法院判决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模式及其完善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9

    摘要:党的规范性文件大量的被法院判决适用,是一种典型的中国法治现象。经检索可见当前法院判决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两种模式,该模式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即法院对能否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统一;法院对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的级别认识不一致;法院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不一致。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法院判决的法理需要从三个维度去理解,即首先法院判决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及法理可能何在;其次,法院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本质是什么;最后,法院适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权力结构。这就需要在对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正确定性的基础上并结合立法机关的类型以及法院适用法律的特征等综合因素对前述问题进行完善。

  • 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原则与例外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构成要件该当性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成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否以危害结果为必要,是确立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关键。危害结果指向具体行为对象,是现实的,既包括实际的损害,也包括可能的危险。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结果不法,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即行为不法。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令行禁止。行为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常态。基于行政处罚的谦抑性,结果不法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例外。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以及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与危害结果叠加,构成结果不法。争议较大的正当行为叠加实际损害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不正当行为与正当性存疑的新兴行为叠加现实危险构成应受行政处罚行为。

  • 统一大市场视域下反垄断事务的共同事权属性及其实施结构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出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中国反垄断法历来将反垄断事务界定为中央事权。然而,在近年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却将执法权一揽子授权和委托给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央地双层执法结构。这种分权执法模式和欧盟执法的非集权化改革以及美国“反垄断联邦制”的执法结构存在共通之处。基于过往执法效果的认知和域外经验的启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通过事前限权的路径来追求执法标准的统一,而应该在充分执法的基础上构建统一标准的事后规范机制。对应地,业已形成的双层执法结构应被视为反垄断事务从中央事权迈向共同事权的转捩。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构建与共同事权属性相匹配的实施结构,包括中央执法工作重心的转向,地方执法行权空间的形塑,以及中央和地方统一执法标准的协调合作机制。

  • 院庭长审判监管权的机制与动因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权与审判监管权的关系。院庭长实施审判监管权的机制是多元的。审判监管机制变动频繁,各种机制此消彼长,互为补充,动态转换。对监管有效性与法理正当性的平衡是贯穿在机制变动中的一个线索。透过表层的机制,考察背后的制度逻辑,会发现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管权的动因是强化审判权运行的整体联动性。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行使的审判权,被嵌入一个上下畅达、内外联通的权力和信息网络之中。个案的审判在监管机制的规束下,具有沟通司法政策,拆解和分担法院考核指标,绑定审判质效与人事管理,以及统一裁判尺度的意义。阅核制改革是院庭长审判监管权在实施机制层面的调整,其本质是原有制度逻辑的延展。

  • 浅谈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常务委员会的兜底职权的具体事项范围——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展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摘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22项规定全国人大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兜底职权)。全国人大通过其制定的法律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不属于针对某一特定事件的授权,往往具有普遍适用性;或者全国人大通过决定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一般针对特定事项的授权,往往属于“一事一授权”。

  •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概念形成与内在构造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中共党史党建学 >> 中共党史党建学 提交时间: 2024-08-07

    摘要:“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国自主话语体系中的标识性概念,其原始框架建立在“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和“地方执行委员会监督”之上,后历经“党的监督”、“党内监督”表达,2015年被作为一个整合概念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正式将这一概念上升为全党共识。在这一体系形成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回应是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动力,其演化过程体现了渐进与突变相结合的特点,形成路径展现了不同监督类型从独立发展到联合发展的轨迹。在此基础上,“党内监督体系”展现出其独特职能——确保组织纪律与推动党的建设。基于党建国家的逻辑,“国家监督体系”在结构和内容上深受党内监督的影响,这一体系将“党内监督体系”“国家监督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融为一体,其核心聚焦于加强党的领导,手段在于“体系化”。在这一体系中,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互补性的监督网络。

  • 宪法上代表理论的体系建构及逻辑展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6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代表是宪法概念的预设逻辑前提。基于代表理论, 宪法学完成了现代国家主权论证和国家机构规范体系的建构。西方代表理论中的代表概念经历了从“ 作为统一人格体链条的代表”向“ 作为民主正当性链条的代表”的演进过程, 西方代表理论因之呈现形式代表论和实质代表论两种基本理论构造, 塑造了纯粹代表制和半代表制两种基本制度形态, 蕴含了代表制鸿沟和代表关系再生产两重基本逻辑。中国式代表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代表理论基础上, 创造性发展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载体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种新型代表理论。中国式代表制与西方代议制民主在宪法构造上存在根本差异: 后者建立在代表制鸿沟的基础上, 将民主理解为一种摆脱不了周期性集会的代表场景;前者则发展出有机民主观, 将民主作为认识现代政治生活本质的一般框架, 为理解和发展人类代表理论提供了另一种视角。

  •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和方法?——作为方法的宪法变迁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4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法学方法曾被视为是法学科学性的体现,是通往法学问题唯一正解的途径。在“唯一正解”的幻象破灭之后,法学方法一度祛魅,甚至被视为是可有可无的,沦为政治立场的包装。这两种观点都存在偏颇之处,法学方法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但也绝非任意。宪法学方法同样如此。中国宪法学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必须直面“中国宪法”的双重特殊性:即中国的特殊性和宪法的特殊性。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在于,宪法必须为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价值奠基。中国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则在于,必须立足于近代以来中国宪法整体变迁的情势,把握现行宪法的变与不变,将中国宪法变迁的内在逻辑作为理解“八二宪法”的前提或者说前结构,即以宪法变迁为方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对中国宪法的方法体系进行理论、知识和解释的三重建构。只有在整体宪法变迁的视野中,才可以对原旨主义方法有正确的运用,从而在具体宪法解释当中平衡原旨和变迁两个方面。

  • 数字监察背景下公职人员隐私权保障的法治逻辑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6

    摘要:作为宪法所构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蕴含着自我决定与不被打扰的内涵,理 应获得国家的尊重与保障。公职人员同时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享有隐私权。目前各地 进行的数字监察措施的探索可分为基于不同目的的措施、基于不同方式的措施以及基于 不同对象的措施,其中有关个人信息的获得与公开、个人信息的分析与比对等行为,对被 监察对象的影响都落入了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尽管基于公众监督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公 职人员的隐私权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仍有权请求避免国家的过度干预,包括避免 国家过度的直接侵入与信息外泄。限制的界限在于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必要 性,以及规制所获得的利益与限制所失去的利益间的平衡性。对此,有必要从法律保留、 技术治理与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加强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保障,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 利益的平衡。

  • 公共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进路——以行政权运行为视角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0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公共数据流通是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促进公共数据利用、发挥公共数据价值的重要方式。公共数据概念内涵不一、外延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数据流通不畅,同时也形成公共数据流通制度建构的桎梏。在厘清各地立法机关与学术界对公共数据概念不同界定的基础上,以行政权力运行为视角,可以将公共数据概念解构为三层逻辑结构:第一层是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二层是与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产生行政委托关系或行政合同关系的社会企业以及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收集、产生的公共数据:第三层是社会企业等产生、收集的以及由个人数据主体产生的公共数据。以公共数据概念三层逻辑结构为基础,通过行政权运行视角可以分析各公共数据主体在三层结构中的定位,并描绘在公共数据三层结构中的行政权运行脉络。通过“政一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一政”数据汇集“企一企”数据互通的公共数据流通模式,立足于我国公共数据流通现状,有利于建构横向与纵向上的“跨地区、跨机构、跨层级”公共数据共享、共用制度,建构分级分类的公共数据开放与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数据行政许可交易模式。

  • “双减”政策视域下教育行政执法“软硬共治”的现实问题与应然定位

    分类: 教育学 >> 教育学原理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9

    摘要:“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针对校外培训监管的教育行政执法成为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型的执法力量。教育行政执法须同教育督导形成“软硬共治”治理模式,其法理依据可回溯政治德性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定原则。然而,教育行政执法的现实问题表现为执法执规依据不足、执法模式缺失具体标准以及组织架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程度有限等方面。教育行政执法须定位于综合执法的发展模式,其主要是指从执法效度上关注教育执法与教育督导的协同并行关系,适度延展批评教育、警告等柔性执法的适用场景,明确“自定”执法程序的合理空间。教育行政执法“刚性规制”效力的实现应以提前告知为基础,完善非现场执法的运行程序。 

  • 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首违不罚”制度的反思与优化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4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自2021 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不罚”制度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颁布了大量“首违警告”清单。清单对贯彻人本主义、规范裁量、和谐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通过检视各地清单,亦发现存在着背离“首违不罚”设计初衷、适用对象存在歧视性差别待遇、违法类型和时间范围各地差异较大、再犯问题处理思路不一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首违不罚”的制度效能,应当从统一构成要件、颁布省级清单、规范制度适用等方面入手,推动制度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纵深发展。

  • 新时代教育行政执法中“软硬共治”职能转型与完善面向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教育学 >> 教育学原理 提交时间: 2024-07-03

    摘要:在教育“双减”政策的持续推动下,教育行政执法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形成了新型的执法力量。传统意义上,教育督导等带有“柔性”规制效果的监督检查手段逐步朝着专项和综合执法转型。柔性督导主要表现在“行为模式”中对“法律后果”规制的“软性”规定。而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督导职能在特定场域的延伸。在现代执法“软硬共治”的理念转型下,教育的“软法”功能是市场资源配置规律的内在反映,而教育执法的“硬法”功能则是教育市场监管秩序规制的外在表现。未来立法应明确教育行政综合执法中的“软法”属性范畴,推动形塑教育行政“软硬共治”的综合执法模式,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依据以及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衔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