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视角下农民品种保护的规范构造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20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的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 CPTPP框架下新西兰2022年《植物品种权法》评析及启示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世界农业》

    摘要:在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框架下,根据国际贸易拓展与规则制定、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新西兰于2022年修订 «植物品种权法»并于2023年正式生效.其核心主张主要包括: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建立毛利植物品种委员会、完善强制许可制度以及明晰过渡性衔接规定.该法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UPOV)1991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保护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和促进育种创新成果流动等多重价值,较好对接了 CPTPP 的有关规定.中国已启动加入 CPTPP程序,并着手修订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履行协定规定的义务,但仍存在完善空间.借鉴新西兰的实践经验,中国可从整合利用国际技术资源、完善品种权申请费用和强制交叉许可规定、健全繁殖材料获取机制与农民品种保护制度三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在提升中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同时,实现国内规则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对接,为推动种业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种业振兴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