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20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的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扶贫产品标识实践在扶贫具体目标、扶贫手段集成程度、标识的标注内容和标识的法律形式等维度展现出多种类型。扶贫产品标识实践目前存在信息规制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标识类型体系建设不足、标识合规性管理不足、认证法律形式缺失、扶贫产品标识制度规模有待扩大。在乡村振兴中,有必要建立健全扶贫产品标识法律制度。立法原则为保障消费扶贫市场信息的充分性和正确性;立法内容主要包括标注管理法规、标识标注标准、认证管理法规、认证过程标准;立法实践应注重跨产品标识领域、跨地域、跨贫困治理机制的经验比较与协同;立法模式应采取央地协同的框架型立法。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3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引入了超大互联网平台中负责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独立机构,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创新。从法律定位来说,其本质上是行政法上的元规制机构,是互联网时代私人参与公共任务的一种新形式。尽管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公共任务交给了私人的独立监督机构,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摆脱公法的约束。具体来说,独立监督机构应受到民主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合作原则、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辅助性原则和效能原则等公法原则的约束,这在未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中均应体现。除此之外,政府强制平台承担公法义务构成对平台企业营业自由、平等权和公平竞争权之限制,也应受到公法规范。该制度在优化平台治理生态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应用范围可扩大到信息管理、信用治理、交易监管和科技伦理审查等诸多平台监管领域。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2
摘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条首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文承认了习惯作为我国民商法一般性法律渊源的地位,赋予其作为正式裁判依据的资格。从立法层面审视,习惯在民商事领域的法源地位已不容置疑。然而,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恰当地运用习惯,却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亟待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比2013-2017年和2018-2022这两个五年期间的情况,从习惯作为一般法源的总体作用以及民事、商事两个领域深入剖析第10条对民商事司法审判产生的具体影响,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习惯作为一般法源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效,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9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规定可以区分为初始确认、新增取得、自愿退出、 法定丧失四方面规则。对成员身份的初始确认以“户籍关联+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土地保障” 为判断标准,成员身份初始确认程序应当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特别程序。成员身份 的新增事由包括生育、结婚、收养等亲缘关系和政策性移民。在因亲缘关系新增成员的情形下,需对亲缘关系事由进一步细分,在程序上遵循“当事人申请—成员大会确认”程序。在政策性移民情形下,国家需要对迁入地集体予以补偿。自愿退出成员身份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服务和福利分享权;成为非聘任制公务员而丧失成员身份者,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有限的民主管理权;对于加入其他集体而丧失原成员身份者,应当衔接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避免出现 “两头空”和“两头占”。地方立法与集体章程可以依据成员定义条款对成员身份确认规则予以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精神和强制性规定。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9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解决立法目的、立法技术进路和主要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这一立法应以发展与安全并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研发应用与防范主要风险为二元立法目 的,构建具有体系性的发展促进制度,明确赋能增效的正面激励规则和提供减负支持;构建重点突出的风险防范制度,动态科学研判风险、包容审慎规制风险。立法在技术进路上,应以实现体系化立法为基本方向、以优化立法层次为当前主要目标;发挥显现国家法治发展能力的立法特色;适用以搭建框架型秩序为准的立法技术,增强立法的体系性和协调性。立法在主要利益关系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建立反歧视、权益保障、数字教育和数字信息获取等方面的规则;应建立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规则;应建立并维护主体多元、利益分化、市场开放的人工智能竞争秩序;应在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提升反制水平中,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涉外法治。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8 合作期刊: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我国医疗侵权案件的原告胜诉率为 79.5%,但原告很少获得全额赔偿,94.8%的胜诉原告仅获得部分赔偿。我国司法实践形成并长期适用的医疗损害损失分担的规则是广泛允许患者疾病与医疗过失共担损失。学者严厉批评上述规则,但这一评判并不客观。基础性疾病常与医疗过失结合致患者损害,鉴定意见确定的原因力在判决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缓解医患矛盾之需的政策需求,它们共同推动了上述损失分担规则的形成。该种损失分担规则符合侵权法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分担规则,是我国法律框架下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的明智之举。基础性疾病与医疗过失结合和生存机会丧失是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上述损失分担规则的主要类型,二者适用条件、责任构成和赔偿范围都有所不同。医疗损害损失分担规则受诊疗人工智能的影响,患者和医院分担损失的比例将发生变化;诊疗人工智能致害适用产品责任规则时,医疗损害损失分担规则被产品责任分担规则所替代。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8 合作期刊: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民法典》基于第 127条数据治理一般条款初步构建了医疗数据规则体系的雏形,主要以医疗数据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权属规则、授权规则和保护规则的形式体现。人工智能时代的《民法典》医疗数据治理取向应由“保护优先”转变为“保护与应用兼顾”根据公开性、敏感性和应用场景进行类型化展开。医疗数据权益属于人格权列举种类之外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相关的其他人格利益,应归属于患者。依托医疗数据类型化进行分层动态授权,将授权规则纳入诊疗行为、人体临床试验和医学科研等场景中的知情同意范围。将保护对象扩展到全部医疗数据,区别规定敏感医疗数据、非敏感医疗数据和公开医疗数据的保护规则,区分侵害医疗数据造成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合理注意义务的确立,事关判断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是否存在需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过错,因此在探究其是否需要承担合理注意义务时必须秉持审慎态度。通过分析网盘存储服务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可提炼出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合理注意义务包括全面审查义务、一般过滤义务、通知删除义务的内容框架,且可得出现阶段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不应承担“全面审查义务”,需增加“一般过滤义务”,以及应保留“通知—删除义务”的结论,因此在设立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合理注意义务时应遵循客观标准。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司法实践通常未局限于文本表达而孤立地理解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立法目的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予以扩大解释,基于利益衡量原则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予以界定;面对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的诉讼,司法保持了一贯的保守态度。安全保障义务既属于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亦属于侵权法和合同法上的注意义务,其内容包括危险预防义务、危险避免义务和危险救助义务。应当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同时还应明确其违反第38条第2款可能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财产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确立和完善的核心。从财产构成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上存在以土地所有权等资源性资产为基础和以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为基础的两类不同形态。资产“三分法”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对不同财产享有不同权利。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公有制财产的所有者和财产经营管理者双重身份,需要区分不同的财产类型赋予经营性资产等以债务清偿能力,并防止滥用财产权利损害集体成员利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关系确立的核心是集体成员资格的明确界定,复合型的成员资格界定规则符合法律逻辑和现实需求。股份化的收益分配关系不利于成员参与,应当完善按股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6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通过运用云计算技术,云服务商得以将个人信息处理成智力成果。信息主体则需要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成果,以此来实现其人格发展需求。而云服务商滥用共享优势、阻碍主体需求实现,降低了主体对共享活动的认同度,阻碍了共享开展。对于上述困境,现有隐私保护规则与数据安全规则均难以有效应对。治理者宜运用激励相容理论,为主体配置成果的定限知识产权,从而确保其通过获取与支配成果来满足需求,激励其助力共享开展,进而调和主体人格发展与信息共享促进的价值冲突。激励相容对策下规则构建与实施时,治理者既要立足于云服务商与主体力量失衡的本国语境,优先给予主体人格关怀,又要充分借鉴域外治理经验,充分发挥信息及成果等大数据资源的效用。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摘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连环转让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不明,实质上继受了其意见稿的规定。相应规定适用于连环转让情形时存在“破坏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性”和“增加撒销权人负担,影响撤销权正常行使”两大问题,损害相对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连环转让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行权制度构建,应围绕“要件简易、方式适当、效果有限”开展,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既保护作为撤销权人的债权人利益,也保护各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不合理负担,鼓励经济活动、激发经济活力。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我国决策层已决定通过三权分置的思路保护数据,且正在研究数据登记的新方式。在此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地方试点立法正火热开展。但立法进程的科学性依赖于两个前置性条件的成就:数据产权在立法层面将以财产权形式确立,数据知识产权在数据产权的体系中有一席之地。只有在完成双重前提论证的基础上,方可探究登记制度的具体设计。梳理试点省市立法文本可以发现,其对登记对象、审查模式和部分配套制度等重要内容均存在认识分歧。在登记对象的确定思路方面,鉴于数据知识产权可用以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立法表达,应将其限定为合法来源、衍生数据和商业价值,并对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均开放登记。在审查模式的选择依据维度,考虑到数据内在的高信息成本,宜仅采取版权模式下的形式审查方案。在配套制度的安排方面,立法者应当秉持与赋权模式相匹配且有助于促进数据交易流通的双重价值取向,承认独立处理例外、限定公开范围并采纳登记生效主义。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作为一种广泛采取的增信措施,债务加入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首次得到明确规定,但债务加入和保证都具有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功能,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并且缺乏统一的区分认定标准,导致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分歧。因此,在区分债务加入和保证时,首先需要明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则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履行顺位、是否存在不承担责任的期待等因素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如果解释仍不明确,则应按照存疑推定为保证的规则进行处理。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从法教义学及人格权本身的角度理解,法条中的“声音”应指声音权益,而非声音权。声音与肖像同具备标表型人格权特征,与肖像一样具备基于人本身而产生的唯一可识别性特征,参照肖像权保护具备正当性。声音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前提是为可识别性,在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的同时也应注意声音的特殊保护方式。具体参照规则为:声音的制作、使用和公开参照肖像权保护;行为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声音;行为人不得混淆模仿他人声音;声音参照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声音参照肖像权的许可使用规则及声音参照保护的二次参引规则。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9
摘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否定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的独立地位,协调了《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的关系,其采取的“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属于让与担保、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仅能就其受偿”做法虽大体合理,但却忽视了履约期满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中“为清偿而给付”情形的剔除以及存在多个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担保型以物抵债法律关系时各个债权人的受偿规则建构。出于尊重真实意思表示、细化操作规则的考虑,有必要重新厘定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的概念范围、完善未完成财产权利所有权变动公示的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中的受偿规则。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8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摘要: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制度交织着本土性、时代性和国际性诸多重要问题,既是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应注重制度自主与思想自主,按照统筹性、谦抑性、能动性原则,对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的功能定位、框架构建、具体运行等进行制度设计。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制度建构的中国方案以分配正义为法理基础,以知识产权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立法建设、司法“三步判断法”为实现路径。中国方案既是本土的,也是世界的,可以为回答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的世界之问贡献中国智慧。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8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摘要: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承载社会公共福祉提升和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不仅对中国法治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意义重大,而且对共同富裕社会目标的达成同样影响深远。尽管私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介入在正义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和价值目标的可实现性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但私法在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中具有的独特优势仍是毋庸置疑的。未来改进的主要方面是:调整私法对社会公共利益作用的范围和重点,确立限制性和促进性的双重目标,并相应匹配具有针对性的实现机制、适用方法和适用手段。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分类: 综合学科 >> 综合学科 分类: 其他 >> 其他 分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教育经济与管理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1
摘要:加强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标准统一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激励创新和保障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在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完善了相关体系并提升了国际影响力。然而,依然存在国际标准话语权不足、区域协调性不够、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此,应通过加强国际标准合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推动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发展。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