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福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以调整财税关系和解决财税问题为己任的发展促进法,我国财税法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法制度的完善,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财税法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着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我国财税法应就自身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财税法革新的基本思路,强化财税法的发展促进理念与功能,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财税法治建设;二是以发展功能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制度;三是高质量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体系;四是在发展和改革进程中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