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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富裕背景下绿色生活方式的制度建构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6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克服短缺,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尤其是城市社会,已经逐渐呈现出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裕社会的特征。然而,人们在物质财富获得空前满足的同时也演化形成一种“粗放”的生活方式,表现为追求奢侈、铺张浪费,非理性消费和单纯以个人为中心的盲目消费。就社会宏观层面看,民众的生活方式从传统的“节制”演变为当下的“过度”。以个人为中心的膨胀型生活方式的后果是公共环境被严重侵蚀,垃圾处理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难题,个体粗放的生活方式催生了较多的公共性危机和隐患。富裕社会中的日常生活已经不同于短缺时代,必须要有制度和法律的规制,才能维护发展的持续和社会生活的平衡。

  • 多元利益衡量视阈下浏览器广告屏蔽行为正当性判定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6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于法律中未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裁判具有灵活性,但作为正当性判定的“商业道德”却是一种不规范、不确定的概念。实践中,法官更倾向于援引行业规则或创设诸如“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来认定互联网中的商业道德,这使得案件的审判陷入了道德理性的困境。多元利益衡量方法是将一般条款具体化为裁判规范的法学方法,是判定行为正当性标准的新思路,在弥补法律漏洞的同时,与不正当竞争中“自由竞争”“损害中性”“法益中性”的理念相恰适。对此,应当综合对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总福利进行衡量,将竞争价值、创新价值以及网络安全价值考虑在内,同时引入比例原则,形成全面性的多元利益衡量,使多元利益衡量具有规范性和具象化。

  • 提高人才政策精度的规则优化——基于劳动关系服务期制度的分析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5 合作期刊: 《东南学术》

    摘要:在人才流动被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竞争空前激烈的背景下,作为人才竞争与人才流动之矛盾结合体的劳动关系服务期制度,应当以人才流动适度自由、人才竞争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其政策目标。基于此,现行立法中,出资培训被法定为服务期的唯一事由,其具有正当性和一定的局限性;司法实践中,对特殊物质待遇、就业落户等非法定事由服务期的变相确认和支持,除特殊物质待遇服务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外,都缺失合法性。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基准性和服务期制度的人才政策目标,单一服务期制度应当转向双重服务期制度,坚持服务期事由法定原则且从严限定。在完善出资培训服务期制度的同时,对服务期的特殊物质待遇事由,鉴于其正当性程度弱于出资培训且与出资培训服务期有功能冲突,对其规制应当严于出资培训服务期规制,且采取相应的公共政策配套措施。

  • 供给侧视角下乡村法治理念现状与深化路径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5 合作期刊: 《临沂大学学报》

    摘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乡村法治建设是重要任务之一,而法治理念在其中具有根本性的支撑作用。据相关调研显示,乡村社会的法治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仍滞后于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主要原因在于现代法律制度尚未在乡村中成为主导性的社会控制规则。在面临深刻变革的当下,建构主义进路效率更高且符合既定改革目标,因此,深化乡村法治理念必须以建构理性为主导,并由政府从供给侧角度积极作为。在制度供给、文化供给和技术(物质)供给三个方面提出深化乡村法治理念的具体措施,旨在为建设法治乡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观念引领和支持。

  • 必需模型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基础模型具有通用性与赋能性,对下游平台提供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准入上的影响,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必需设施”。通用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仅自身提供大模型应用服务,也向下游平台企业提供预训练基础模型,下游平台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研发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专业模型。由于通用基础模型具有不可或缺性、不可复制性,且开放基础模型具有可行性,在拒绝提供基础模型不具有法律上的豁免事由时,通用基础模型服务提供者具有普遍接入义务。根据“必需模型”服务提供者与拒绝交易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拒绝提供“必需模型”行为可能构成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或自我优待,从而避免了适用《反垄断法》第22条时须满足“支配地位之结构要件+消极不作为之行为要件+反竞争效果之效果要件”三重标准的复杂性与不可操作性。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底层逻辑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我国决策层已决定通过三权分置的思路保护数据,且正在研究数据登记的新方式。在此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地方试点立法正火热开展。但立法进程的科学性依赖于两个前置性条件的成就:数据产权在立法层面将以财产权形式确立,数据知识产权在数据产权的体系中有一席之地。只有在完成双重前提论证的基础上,方可探究登记制度的具体设计。梳理试点省市立法文本可以发现,其对登记对象、审查模式和部分配套制度等重要内容均存在认识分歧。在登记对象的确定思路方面,鉴于数据知识产权可用以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立法表达,应将其限定为合法来源、衍生数据和商业价值,并对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均开放登记。在审查模式的选择依据维度,考虑到数据内在的高信息成本,宜仅采取版权模式下的形式审查方案。在配套制度的安排方面,立法者应当秉持与赋权模式相匹配且有助于促进数据交易流通的双重价值取向,承认独立处理例外、限定公开范围并采纳登记生效主义。

  • 类器官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治保障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摘要:本研究旨在说明在当代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三化”的时代背景下,科技发展贯穿各个领域,法学领域所触及不到的其它领域,于当下而言俨然没有显著的界限之分,正如本研究所指的类器官智能,纵观智能科技乃至于“三化”的发展,其无疑对于当代的经济与法律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本研究以类器官智能为例,分析了现有法律研究、制度设计与智能技术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隔阂,本研究指出,在当前的科技发展下,传统法律的包容度仍然与其有所差距,惯性地加之以限缩、否定,惟经济法治之驱动,即提高包容,予以肯定下,作为新质生产力的类器官智能亦或是其它智能技术才能稳定发展与开创,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才具有实质的效用。

  • 平台数据垄断规制中“必要设施原则”的合理适用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数字经济作为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经济模式,其高速发展使得数据资源成为平台企业重要的竞争要素,并逐渐成为其在市场竞争中赢者通吃的核心竞争力。但数据成为平台企业核心竞争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垄断的风险。平台企业为了自身竞争优势从而拒绝数据抓取、拒绝数据交易,不仅不利于数据流通,更破坏了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活力。由此,发端于美国的“必要设施原则”能否在平台数据垄断中适用,成为当下平台数字经济领域关注与探讨的焦点。论证数据资源的核心化、平台市场的无界化、寡头垄断的凸显化以及数据的特性说明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于平台数据垄断规制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数据权属、数据安全、数据成本,以及竞争关系、必要数据、垄断控制、共享可行等四个要件则是有效防止该原则滥用的必要考量因素。

  • 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反垄断规制路径探索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已逐渐成为重塑社会结构和治理形态的新型基础设施,在带来大量技术红利的同时,却也引发一系列法律伦理风险,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算法治理风险,尤其是由预测类算法共谋和自主学习类算法共谋两类所构成的默示算法共谋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独特运作机理导致传统反垄断规制路径僵化无力,主要表现为行为认定困难和行政规制受阻两种法律困境,这无疑严重破坏了安定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不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革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利用算法优势实施反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性,若要真正发挥法律禁止效能,就须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反垄断规制路径予以重塑。以价值理念重塑为前提,探索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默示算法共谋的温和性反垄断规制路径,进而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步与发展。

  • 隐藏的市场壁垒科技产品市场中的新竞争范式——以阿斯麦光刻机为例的市场壁垒新表现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8 合作期刊: 《临沂大学学报》

    摘要:新质生产力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其支撑下的经济社会也会有相应变化。从极紫外光刻机制造商阿斯麦的制造经营模式出发,分析科技产业市场新竞争范式,发现市场上涌现出的技术壁垒、以生产要素为内容的市场壁垒,以及因股权持有、投资等因素联结形成以企业联盟为核心的身份壁垒,共同构筑了光刻机行业市场的高墙壁垒,它们是反垄断法视角中市场的“小院高墙”成为包括我国企业在内的竞争者难以参与竞争的最大制约因素。拓展到科技产品市场,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这些壁垒的危害、阿斯麦光刻机的竞争范式和市场格局产生的启示,探讨新质生产力市场法律监管的新动向,并提出相应建议。

  • 粤港澳大湾区与美国两大湾区法治比较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2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内地与港澳的跨法域经济区域,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法治的重大实践。基于大湾区所涉及的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差异,大湾区尚未依法确立各地对于区域治理的权力与责任,导致湾区内部出现利益分配与社会参与度等问题。比较分析我国大湾区与美国两大湾区的治理体系和行政关系,我国可以美国两大湾区跨法域治理方式为镜鉴,由中央通过顶层设计方式设立大湾区区域治理机构和赋予治理机构立法权力,引入民间机构列席委员会和示范法作为跨法域冲突等法治手段,以此作为解决大湾区主体权力不明确、社会参与度等问题的方式。

  • 加强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保障科技创新成果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分类: 综合学科 >> 综合学科 分类: 其他 >> 其他 分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技术经济及管理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教育经济与管理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1

    摘要:加强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标准统一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激励创新和保障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在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完善了相关体系并提升了国际影响力。然而,依然存在国际标准话语权不足、区域协调性不够、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为此,应通过加强国际标准合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推动技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发展。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 营商环境优化背景下的信用法治化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6 合作期刊: 《中国商论》

    摘要:信用法治化是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地都面临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机遇和重大挑战。在市场和政府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应实现顶层设计从政策化向法治化的过渡,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防范信用泛化,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机制,加强信用环境塑造。完善社会信用法治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 跨境电商背景下物流供应链的法律问题解决分析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6 合作期刊: 《中国商论》

    摘要:跨境电商的兴起促进了商品流通、贸易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商的形式与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跨境电商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和繁荣。然而,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物流供应链的发展效益,也会影响跨境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文章首先介绍了跨境电商背景下物流链常见的法律问题类型,其次分析了跨境电商背景下物流链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通过研究对跨境电商背景下物流链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 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的现实挑战与解决路径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经营性扶贫资产是稳定脱贫人口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由于经营主体拖欠分红或未退还入股本金的问题有所显现经营性扶贫资产的司法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基于对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经营性扶贫资产面临较大经营风险和司法风险。在新发展阶段,无论是促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兴旺,还是促进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都需要确保经营性扶贫资产稳定发展并实现保值增值。因此,必须健全经营主体运营和监管机制,妥善处置经营风险,还要着力提高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利用案例指导制度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 我国民生物资价格干预法律制度的重构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内蒙古社会科学》

    摘要:我国民生物资价格法律制度规定的干预措施主要有价格直接干预措施、价格间接监管措施、价格整体调控措施。我国的民生物资价格干预措施存在的缺陷:价格直接干预措施对于稳定民生物价的功能有限、手段迟滞;价格间接监管措施在实践中存在权力扩张干预的倾向,其合法性边界较为模糊;价格整体调控措施存在以“管”代“调”的倾向,具有导致“政府失灵”的潜在风险。未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法治重构:通过健全程序控制,强化价格干预措施的制衡程序;明晰价格干预边界,对价格监管措施的要件与边界的合法性进行审视;重视市场供需关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集中定价的范围和使用进行限制,完善相关法律对于市场化调节的规定。

  • 论继承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路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4 合作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摘要:我国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基本制度未对“收购”进行明确定义,实践中对通过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是否构成收购,存在较大争议。应当厘清上市公司收购的核心考量因素是控制权,明确继承取得控制权构成收购的立法路径和制度实现,如立法不明确规定继承构成收购,建议设置选择期限由继承人明示收购意愿;如立法直接明确继承构成收购,建议豁免继承人的后续锁定期要求。

  • 互联网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及法制对策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2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互联网结合是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模式。互联网技术有助于提升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升级换代,有助于创新合作社科学管理和拓宽合作社的销售和融资渠道。但是合作社面临着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化建设、合作社管理不适应互联网的规范要求、农产品销售维权意识薄弱、互联网融资的法律风险以及人才保障不足等障碍。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立法扶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联网法律公共服务,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维权意识,杜绝合作社互联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最后完善合作社互联网人才的激励和权益保障。

  • 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逻辑生成与规则选择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2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从经济学与法学理论出发,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宅基地使用权之财产价值、保障农民财产权行使为目的的宅基地市场化改革是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运用经济学经典分析逻辑体例——卡梅框架 (C-M frame⁃work) 分析发现,在宅基地市场化改革中,“禁易规则”的适用过于保守,同时囿于高交易成本的存在及价值评估方式与能力的限制,“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适用稍显无力,而“管制规则”的适用不仅契合宅基地本身的特征,且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保证规则贯彻。在“管制规则”下,需要构建以产权确权为前提,宅基地交易市场平台建设为重点,央地协同监管为关键的制度架构,最终形成前期确认权利、中期土地市场监督、后期执行惩戒的穿透式风险防控管制系统。

  • 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1 合作期刊: 《商展经济》

    摘要:许多大型平台为了维护优势竞争地位,排除或限制潜在竞争者,在与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竞争时,依托算法、数据和平台规则,通常给予自身更优惠的待遇和更便利的条件。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可能引发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扼制其他经营者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等竞争隐忧,滥用行为受到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制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国对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性质的界定在理论界存较大争议,本文认为将其认定为一种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符合理论与实践逻辑。规制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借鉴域外“守门人”制度,构建《数字经济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