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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实施与司法应对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能和规范要求。具言之,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登记且入市地块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进行认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决策应遵循“全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同意”规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应认定为民事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协议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行政协议。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和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分别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 促进新质生产力的企业研发财政资助制度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国家以财政资助手段激励和保障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实践中,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两类,不同类型资助手段支持企业研发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对不同研发类型、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研发阶段实现了全覆盖。然而,制度设计欠缺、规范衔接不足、央地之间财权事权分配不均衡、研发资助资金配置不合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现行企业研发财政资助体系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效果受阻。未来,有必要加强立法建构、推动针对性制度设计、在财政调控中引入竞争机制,多管齐下,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资助的法律控制机制,最终实现财政制度对新质生产力促进功能的有效发挥。

  •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财税法促进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福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作为以调整财税关系和解决财税问题为己任的发展促进法,我国财税法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法制度的完善,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财税法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着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我国财税法应就自身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财税法革新的基本思路,强化财税法的发展促进理念与功能,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财税法治建设;二是以发展功能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制度;三是高质量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体系;四是在发展和改革进程中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

  • 乡村振兴背景下扶贫产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扶贫产品标识实践在扶贫具体目标、扶贫手段集成程度、标识的标注内容和标识的法律形式等维度展现出多种类型。扶贫产品标识实践目前存在信息规制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标识类型体系建设不足、标识合规性管理不足、认证法律形式缺失、扶贫产品标识制度规模有待扩大。在乡村振兴中,有必要建立健全扶贫产品标识法律制度。立法原则为保障消费扶贫市场信息的充分性和正确性;立法内容主要包括标注管理法规、标识标注标准、认证管理法规、认证过程标准;立法实践应注重跨产品标识领域、跨地域、跨贫困治理机制的经验比较与协同;立法模式应采取央地协同的框架型立法。

  • 智能交通系统的法治保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2

    摘要:本研究旨在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为切入点,指出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联系,一方面增加交通流动的效率、降低因较差交通运输管理而致使的经济成本的支出,而另一方面则是促进一定空间内、空间与空间到总体空间的资源平等分配、有效发展。借此引出对智能交通系统的制度构建以及经济法治保障,以推动区域经济法的发展,是作为促进一定空间内、空间与空间到总体空间的经济活动以及资源分配、区域经济的运作与发展、区域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区域经济的竞争与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

  • 素质、协同与互动:土地复垦合作监管的规范“三题”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2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土地复垦合作监管是将合作治理范式适用于监督、规制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种行为过程。以能力要素、对口协商和信息公开这三个关键问题为突破口,利用土地复垦监管行为规范样本,解析客观严密化的行为内部体系要义,进而检视相应的行政行为法理论所涉 行为素质、行为协同与行为互动命题。行为素质命题主要凸显于作为行政相对人之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和权利人的实践精神面向,旨在提升相关当事人参与土地复垦监管活动的能力要素。行为协同命题主要凸显于行政主体维度中土地复垦监管对口协商机制的程序与实体面向,旨在弥合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行使资源与法律地位分歧。行为互动命题主要凸显于作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两类土地复垦监管当事人的沟通渠道面向,旨在确保相关当事人之间实现无障碍化信息公开。

  • 论我国直接税体系构造的缺漏与补正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1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直接税不仅能调节财富差距,还能提升地方财政能力。依据直接税体系化要求,需要建立全流程的征收制度。目前,我国直接税体系存在总量和结构上的不足、调节财富原始获得的税收立法存在缺漏、规制财富持有行为的税法不健全、调节财产增值行为的税收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直接税促进共同富裕的功能,我国直接税体系的补正需要完善财产取得阶段税收征收制度、推进财富持有使用类税种立法、调适直接税征收管理制度、健全直接税国际反避税机制。

  • 地方扶贫立法的路径、制度与理论反思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1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创造了减贫史上的奇迹,扶贫制度创新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当前国家层面的扶贫立法呈现出破碎性、多价值融合性等特征,因此,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地方扶贫立法成为重要的制度支撑。从地方立法的文本出发,结合理论和实际调研经验,解构构成当前地方立法的思想基础,批判性审视当前扶贫法律规范的社会性和逻辑性,发现各地区的扶贫立法呈现出趋同化、政策化和泛原则化的现象.未来的扶贫立法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尊重各地的区域差异和扶贫经验,在法律的框架内,促进扶贫立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度的体系解释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9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成员身份确认的规定可以区分为初始确认、新增取得、自愿退出、 法定丧失四方面规则。对成员身份的初始确认以“户籍关联+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土地保障” 为判断标准,成员身份初始确认程序应当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特别程序。成员身份 的新增事由包括生育、结婚、收养等亲缘关系和政策性移民。在因亲缘关系新增成员的情形下,需对亲缘关系事由进一步细分,在程序上遵循“当事人申请—成员大会确认”程序。在政策性移民情形下,国家需要对迁入地集体予以补偿。自愿退出成员身份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服务和福利分享权;成为非聘任制公务员而丧失成员身份者,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有限的民主管理权;对于加入其他集体而丧失原成员身份者,应当衔接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避免出现 “两头空”和“两头占”。地方立法与集体章程可以依据成员定义条款对成员身份确认规则予以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精神和强制性规定。

  • 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基本问题研究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9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解决立法目的、立法技术进路和主要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基本问题。 这一立法应以发展与安全并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研发应用与防范主要风险为二元立法目 的,构建具有体系性的发展促进制度,明确赋能增效的正面激励规则和提供减负支持;构建重点突出的风险防范制度,动态科学研判风险、包容审慎规制风险。立法在技术进路上,应以实现体系化立法为基本方向、以优化立法层次为当前主要目标;发挥显现国家法治发展能力的立法特色;适用以搭建框架型秩序为准的立法技术,增强立法的体系性和协调性。立法在主要利益关系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建立反歧视、权益保障、数字教育和数字信息获取等方面的规则;应建立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规则;应建立并维护主体多元、利益分化、市场开放的人工智能竞争秩序;应在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提升反制水平中,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涉外法治。

  • 城乡共同富裕的经济法思考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城乡一体化一直是我国处理城乡关系进程的主线。四十多年以来,我国城乡一体化依次经历城乡经济一体化、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三个阶段。目前,城乡一体化正处在第四个阶段即城乡共同富裕阶段,该阶段主要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抓手,着力解决城乡收入依然差距大、城乡保障待遇差距明显、城乡营商环境不统一以及城乡公平、正义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经济法对城乡市场进行适度干预,统筹城乡资源,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为城乡共同富裕阶段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供给。

  • 共同富裕背景下绿色生活方式的制度建构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6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克服短缺,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尤其是城市社会,已经逐渐呈现出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富裕社会的特征。然而,人们在物质财富获得空前满足的同时也演化形成一种“粗放”的生活方式,表现为追求奢侈、铺张浪费,非理性消费和单纯以个人为中心的盲目消费。就社会宏观层面看,民众的生活方式从传统的“节制”演变为当下的“过度”。以个人为中心的膨胀型生活方式的后果是公共环境被严重侵蚀,垃圾处理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难题,个体粗放的生活方式催生了较多的公共性危机和隐患。富裕社会中的日常生活已经不同于短缺时代,必须要有制度和法律的规制,才能维护发展的持续和社会生活的平衡。

  • 多元利益衡量视阈下浏览器广告屏蔽行为正当性判定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6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于法律中未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裁判具有灵活性,但作为正当性判定的“商业道德”却是一种不规范、不确定的概念。实践中,法官更倾向于援引行业规则或创设诸如“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来认定互联网中的商业道德,这使得案件的审判陷入了道德理性的困境。多元利益衡量方法是将一般条款具体化为裁判规范的法学方法,是判定行为正当性标准的新思路,在弥补法律漏洞的同时,与不正当竞争中“自由竞争”“损害中性”“法益中性”的理念相恰适。对此,应当综合对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总福利进行衡量,将竞争价值、创新价值以及网络安全价值考虑在内,同时引入比例原则,形成全面性的多元利益衡量,使多元利益衡量具有规范性和具象化。

  • 金融稳定取向下场外配资的法律规制路径优化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金融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5

    摘要:场外配资涉及多个领域,其法律性质复杂,致使现行取缔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目前,场外配资的金融监管效能不足,监管精细化程度不足,可能导致场外配资规模化隐匿,增加监管难度。并且在多头监管模式下,存在监管协调不足,效能低下的问题。金融司法层面,裁判标准尚不明确,场外配资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争议。为防范金融风险,需秉持金融稳定的取向,优化金融监管和司法规制路径。需在监管层面建立风险评级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制定并实施正式的差异化监管规范,有序开展场外配资取缔活动。司法层面则应分类明确合同效力,高风险以及新增的业务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在原则上不否认中低风险合同效力,综合考量《深圳指引》《合同编解释》的规定对法律后果做出合理安排。

  • 提高人才政策精度的规则优化——基于劳动关系服务期制度的分析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5 合作期刊: 《东南学术》

    摘要:在人才流动被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竞争空前激烈的背景下,作为人才竞争与人才流动之矛盾结合体的劳动关系服务期制度,应当以人才流动适度自由、人才竞争公平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其政策目标。基于此,现行立法中,出资培训被法定为服务期的唯一事由,其具有正当性和一定的局限性;司法实践中,对特殊物质待遇、就业落户等非法定事由服务期的变相确认和支持,除特殊物质待遇服务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外,都缺失合法性。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基准性和服务期制度的人才政策目标,单一服务期制度应当转向双重服务期制度,坚持服务期事由法定原则且从严限定。在完善出资培训服务期制度的同时,对服务期的特殊物质待遇事由,鉴于其正当性程度弱于出资培训且与出资培训服务期有功能冲突,对其规制应当严于出资培训服务期规制,且采取相应的公共政策配套措施。

  • 供给侧视角下乡村法治理念现状与深化路径研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5 合作期刊: 《临沂大学学报》

    摘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乡村法治建设是重要任务之一,而法治理念在其中具有根本性的支撑作用。据相关调研显示,乡村社会的法治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仍滞后于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主要原因在于现代法律制度尚未在乡村中成为主导性的社会控制规则。在面临深刻变革的当下,建构主义进路效率更高且符合既定改革目标,因此,深化乡村法治理念必须以建构理性为主导,并由政府从供给侧角度积极作为。在制度供给、文化供给和技术(物质)供给三个方面提出深化乡村法治理念的具体措施,旨在为建设法治乡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观念引领和支持。

  • 必需模型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基础模型具有通用性与赋能性,对下游平台提供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准入上的影响,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必需设施”。通用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仅自身提供大模型应用服务,也向下游平台企业提供预训练基础模型,下游平台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调,研发出适用于不同场景的专业模型。由于通用基础模型具有不可或缺性、不可复制性,且开放基础模型具有可行性,在拒绝提供基础模型不具有法律上的豁免事由时,通用基础模型服务提供者具有普遍接入义务。根据“必需模型”服务提供者与拒绝交易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拒绝提供“必需模型”行为可能构成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或自我优待,从而避免了适用《反垄断法》第22条时须满足“支配地位之结构要件+消极不作为之行为要件+反竞争效果之效果要件”三重标准的复杂性与不可操作性。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底层逻辑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1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我国决策层已决定通过三权分置的思路保护数据,且正在研究数据登记的新方式。在此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地方试点立法正火热开展。但立法进程的科学性依赖于两个前置性条件的成就:数据产权在立法层面将以财产权形式确立,数据知识产权在数据产权的体系中有一席之地。只有在完成双重前提论证的基础上,方可探究登记制度的具体设计。梳理试点省市立法文本可以发现,其对登记对象、审查模式和部分配套制度等重要内容均存在认识分歧。在登记对象的确定思路方面,鉴于数据知识产权可用以实现数据产品经营权的立法表达,应将其限定为合法来源、衍生数据和商业价值,并对公开数据和非公开数据均开放登记。在审查模式的选择依据维度,考虑到数据内在的高信息成本,宜仅采取版权模式下的形式审查方案。在配套制度的安排方面,立法者应当秉持与赋权模式相匹配且有助于促进数据交易流通的双重价值取向,承认独立处理例外、限定公开范围并采纳登记生效主义。

  • 类器官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法治保障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摘要:本研究旨在说明在当代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三化”的时代背景下,科技发展贯穿各个领域,法学领域所触及不到的其它领域,于当下而言俨然没有显著的界限之分,正如本研究所指的类器官智能,纵观智能科技乃至于“三化”的发展,其无疑对于当代的经济与法律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本研究以类器官智能为例,分析了现有法律研究、制度设计与智能技术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隔阂,本研究指出,在当前的科技发展下,传统法律的包容度仍然与其有所差距,惯性地加之以限缩、否定,惟经济法治之驱动,即提高包容,予以肯定下,作为新质生产力的类器官智能亦或是其它智能技术才能稳定发展与开创,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才具有实质的效用。

  • 平台数据垄断规制中“必要设施原则”的合理适用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数字经济作为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经济模式,其高速发展使得数据资源成为平台企业重要的竞争要素,并逐渐成为其在市场竞争中赢者通吃的核心竞争力。但数据成为平台企业核心竞争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垄断的风险。平台企业为了自身竞争优势从而拒绝数据抓取、拒绝数据交易,不仅不利于数据流通,更破坏了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活力。由此,发端于美国的“必要设施原则”能否在平台数据垄断中适用,成为当下平台数字经济领域关注与探讨的焦点。论证数据资源的核心化、平台市场的无界化、寡头垄断的凸显化以及数据的特性说明将“必要设施原则”适用于平台数据垄断规制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数据权属、数据安全、数据成本,以及竞争关系、必要数据、垄断控制、共享可行等四个要件则是有效防止该原则滥用的必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