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在新法出台的当下,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直接入市仍是改革的争议焦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存在有效联动,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能够切实大幅缩小征地范围,促进征收补偿标准的提高,并与成片开发征收制度进行衔接,还能逐步转变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允许城镇规划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所带来的制度上的难题和现实中的困境,则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和整体转权的措施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