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0
摘要:伴随着场内数据交易的迅猛发展,建构更加合理有效的数据合规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认为数据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数据交易所兼具自律管理组织和营利组织双重属性。我国的动态合规实践呈现出内生性特征,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同的数据交易所在实践中展现出各具特色。与国外合规实践相比,未来的合规重点应更加强调隐私保护。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践检视,本文提出了场内数据交易的动态合规体系的建设构想。本小组的动态合规体系以保障数据可行与安全为核心、自律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诚信原则和信用公开为保障、动态补正与慎重叫停为兜底,搭建四层级监管框架,实施诚信评级与诚信名单公开公示,在行政合规下动态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