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4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法学方法曾被视为是法学科学性的体现,是通往法学问题唯一正解的途径。在“唯一正解”的幻象破灭之后,法学方法一度祛魅,甚至被视为是可有可无的,沦为政治立场的包装。这两种观点都存在偏颇之处,法学方法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但也绝非任意。宪法学方法同样如此。中国宪法学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必须直面“中国宪法”的双重特殊性:即中国的特殊性和宪法的特殊性。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在于,宪法必须为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价值奠基。中国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则在于,必须立足于近代以来中国宪法整体变迁的情势,把握现行宪法的变与不变,将中国宪法变迁的内在逻辑作为理解“八二宪法”的前提或者说前结构,即以宪法变迁为方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对中国宪法的方法体系进行理论、知识和解释的三重建构。只有在整体宪法变迁的视野中,才可以对原旨主义方法有正确的运用,从而在具体宪法解释当中平衡原旨和变迁两个方面。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8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摘要:中国宪法的鲜明特色在于创置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多种类型的监督制度,展现出强大的权力监督功能。2018年监察委员会入宪,其权力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中国宪法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明确了集中统一的监督领导体制,形塑了对监察委员会的多元化监督机制,为权力监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平台。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一体性塑造了中国宪法的监督制度体系,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性则为其权力监督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源泉。中国宪法权力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