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7-29 合作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以价值评价的正当化为核心任务的法教义学,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已经走出了客观主义的理论陷阱。 在结果导向的立场下,法律解释的过程不再是探究真实立法意图或客观文本含义的过程,而是根据法律功能来寻 求妥当解释方案的过程。基于弱后果主义的理论立场,后果考量限定于法意模糊、规范冲突等实践场景中,并受到 目的论思维的严格约束。为了防范后果考量可能带来的越法裁判风险,应立足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明确结果导 向法律解释的操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