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理论阐释与制度进路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23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数据利用的繁盛与数据权利的失语形成强烈反差,单纯依赖“赋权—维权”的传统数据保护模式面临数据主体行权维权能力有限和数据权益救济效果不足的困境,局限性日益突出。数据受托人制度将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间的数据处理关系拟制为“委托—受信”的信义法律关系,将制度重心放在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制上,以调整不平衡的权力架构,加强对数据主体权益保护救济的同时兼顾合理的数据处理行为。从信义关系的法理基础出发,通过阐释受托客体的适格条件、信义义务的价值导向等制度要素,能够论证数据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制度兼容性和可行性,构建制度运行所需的理论基础。应提炼信义法律关系的产生条件,厘清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疏通权益救济的多元渠道,构建信义法律体系下数据保护利用的制度框架,形成基于数据受托人信义义务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治理新模式。

  • 论基于技术的公共数据有偿授权运营模式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0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实践中,公共数据有偿授权运营因上位法缺失、数据确权争议、缺乏交易信任机制、缺乏合规分配方式而存在“授权难”“运营难”“监管难”“收益难”等现实困境,这制约了其广泛开展。困境背后,是既有解决思路忽视了公共数据有偿授权运营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属性和数据交易与“物”的交易之区别。公共数据的属性与数据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构造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完成了公共数据确权,而在于如何防止受让方、受托方滥用公共数据。因此,以商事信托为基础的数据信托结构与公共数据有偿授权运营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数据信托受托人的“信义”能够破解数据交易安全难题,建立交易信任机制:信托财产的法律特点能够破解数据确权争议:信托的资本化运作则能有效推进“数据财政”的建立。通过颁行专项条例、成立运营平台制定合规的收益分配方案、授权相应政府部门确立运营与监管体系,可有效推进我国公共数据信托化有偿授权运营模式的建设,形成公共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大循环,实现公共数据红利全民共享的目标。

  • 我国个人数据利用的互惠性信任机理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23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知情—同意”制度是个人信息进入数据使用和流通场景的主要环节。该制度目前并未理顺个人数据利用关系,主要原因在于其调和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以及后者之间的数据利益矛盾并不理想。“个人信息权保护”这一当下重要的法解释学范式也没有对此给出必要的理论回应。数据主体人格利益与数据控制者经济利益之间的协调,需要在规范和制度层面有效兼顾个人信息安全、数据效益发展和数据收益公平分配这三项法律价值。并且从根本上看,要顺应促进效率的现实需要,因循产权配置逻辑来解释、调整制度安排和运作以实现互利共赢是不够的。 “互惠性个人数据利用观念”以互惠性个人数据法律价值体系及其信任机制作为数据法律规范的道德正当性基础,明确个人数据“核心利益”概念和互惠性价值融贯逻辑,以此克服互利性产权配置逻辑局限于具体法益及其规范力不足的缺憾。它运用“个人数据信托”法律解释方法探究“知 情—同意”制度和数据法规范之义务条款的互惠性信义,并尤为关注各类数据利用场景下个人数据收益的公平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