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作为空白刑法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兼具参照功能与衔接功能,能够实现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然而,司法实务中,前述功能呈现失灵症状。体系定位不明与规范填补不清乃是症结所在。对于前者,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说与违法阻却事由说片面关注单一功能的发挥因而难堪重用,复合机能说虽兼顾两大功能但存在难以消解的逻辑矛盾。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说既同时关照两大功能且逻辑自洽,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重启扫清理论障碍。对于后者,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引致规范所指明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辐辏式前置法规范群,充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涵,为其功能运行供给充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