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摘要:现行《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及其相关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应当提高法定刑的争论,一方主张通过立法提高刑罚以增强法律震慑力,另一方则强调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和加强司法力度。通过分析罪刑均衡原则、司法实践复杂性及并合主义刑法观可发现维持现行法定刑具有正当性,关键在于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确保法律有效执行。在维持现行法定刑的基础上,更应逐步完善对于本罪的司法适用,包括准确理解刑法体系性规定、强化数罪并罚、降低证明难度引入刑事推定制度、严格把握缓刑适用、运用同类解释规则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保护受害者权益。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对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避免其深陷犯罪的沼泽之中。我国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具有立法上“重保护,轻惩罚”,实践中“轻重两极分化"的特点。在保护性和惩罚性价值选择上处于失衡状态,导致行为矫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分析平衡保护性和惩罚性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得出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应当并行不悖,再从国际转化趋势,传统路径的两极化改造、多维度重塑位阶关系等三方面着手探讨保护性和惩罚性的平衡路径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摘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下,各项干预措施能否被科学,准确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最终效果。专门教育措施在适用上存在评估适用不当与外部衔接不当两方面实践难题,在参照规范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首先确立专业性原则,定期评估原则以及比例原则为后续具体规则的制定以及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引,同时应当明确以行为人为中心的评估导向,改良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织方式,建立定期评估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化处遇措施配套机制,拓展专门学校功能以及完善专门学校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以保证专门教育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被合理适用。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以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俗称“骗奸”。我国《刑法》第 236 条没有明确列举欺骗手段,司法惯例认可特定情形的“骗奸”构成强奸罪,但司法惯例既不能说明“骗奸”为何能够构成强奸罪,也无法厘清能够成立强奸罪的“骗奸”类型。欲将“骗奸”行为归入《刑法》第 236 条,需要在解释“其他手段”时摒弃强制手段必要说和同类解释规则,同时根据法益关系错误说判断欺骗行为是否违背法益主体的意思,再根据性自主决定权的防御权属性厘清确实侵犯性自主决定权的“骗奸”类型。以“骗奸”为切口全面检讨强奸罪的解释论,有助于通过刑法解释的体系思考实现我国性犯罪立法的以简驭繁。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24 合作期刊: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CPTPP在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方面做出了高水平的示范,对数字版权犯罪保护客体进行大幅度扩容,在新型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犯罪化方面进展超前,删除数字版权侵权犯罪中的获利目的要件,降低了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入罪门槛。为对接 CPTPP,我国数字版权刑事保护要转向精细化分类保护模式,转向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模式相结合模式,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后惩治为辅的全新模式。为达到 CPTPP数字版权刑事保护的高标准,我国应通过设置空白罪状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圈,建立与数字平台的协同合作机制,提高数字版权犯罪线索移送与数字证据获取的效率,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精准赋刑,实现罪刑对称与罪刑均衡,释放刑法的数字版权保护效能,为后续加入 CPTPP谈判提供刑法领域数字版权保护改革具体清单,为数字版权侵权犯罪这一全球性犯罪的治理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方案”。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4
摘要: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顺应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与犯罪人社会化的政策导向,却面临着非犯罪人主体与犯罪人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张力、前科评价的秩序失范、犯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失位共同引发的系统性制度困境。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性塑造:从微观上剖析制度概念微末入手,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实质刑法观树立制度正当性根据,以康德哲学定言法则发展制度道德性根基。宏观上,审察域外制度的利弊与本土理论方案的得失,借鉴经验、吸取教训,进而完善现有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展开,基于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蕴涵的最内层以保护非犯罪人利益优先的价值内核实质,中层以犯罪记录信息化建设为导向的制度外观,外层以犯罪人信息保护为底色的权利救济的三层结构为制度框架,进而在制度上描画微观规则,依次建立起兼顾不同主体,体现秩序与权利均衡的多元主体启动机制;人的分类、罪的分层的封存机制;契合比例原则的有限查询机制;健全、理性的解封机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4 合作期刊: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要求,刑法与总体国家安全具有密切关系,在总体国家安全中刑法安全观须臾不可缺失,维护总体国家安全是刑法的核心任务,高度重视总体国家安全,这是时代的呼唤,总体国家安全中的“总体”要求和刑法惩治犯罪行为的广泛性具有对应关系。刑法内容的细致性,手段的多样性和执行的强制性,为总体国家安全中的“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总体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总纲,以国家安全法为主线,以刑法为保障手段,如何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刑法总则和分则有细致规定,在体例、行为性质判定、罪名确定、刑罚以及发展变化上呈现出相应特点,但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理念、协调机制、执法效果。秩序构建、环境营造等方面,应当通过确立宪法原则、总体国家安全刑法观原则,刑事政策同步跟进原则等完善指导体系,通过健全刑法和国家安全法衔接机制,充实总体国家安全刑事政策等完善机制体系,通过保障要素安全,一体化维护等完善措施体系。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限缩的做法难以发挥实效。因为这一理论仅能够消极地通过前置法规定排除刑法处罚范围中不构成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无法揭示刑事处罚的上限。相反,累积犯理论与网络版权犯罪十分契合,为明确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具体而言,累积犯理论中的“值”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将打击范围限定为恶意违法行为,以区别于合理的市场自我调节行为,从而贯彻谦抑性原则。“真实的累积效应”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去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普遍化趋势。根据累积犯理论的启示,《刑法》应当保留“以营利为目的"以论证“真实的累积效应”的存在:因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在事实上缺乏普遍扩张的趋势,所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当包含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同时,帮助规避行为具有普遍效仿的现实性,而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既包括直接规避行为也包括帮助规避行为。但是,由于这种普遍效仿的程度要低于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应当为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设置比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高的入罪标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现状仍无法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超前化特点相适应,更加凸显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僵硬化特点。英美法系国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对解决此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立足中国实际,在论证引入该规则之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从适用范围、“恶意”认定、惩罚机制及制度体系衔接等方面入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期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无法得到有效治理之难题,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体系。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利用航延险制度漏洞恶意重复投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罪与非罪之争以及此罪与彼罪之争。从行为侵害的法益、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目的等要素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意图非法套取、占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保险制度漏洞,虚构保险标的,恶意重复投保,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取得保险公司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应当定性为保险诈骗罪。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在刑法领域,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的体现之一,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轻罪治理的重要内容。时代需要、宽严相济的政策、现有规定的内在弊病与标签理论分别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一方面会与前科报告制度、户籍制度、人事档案管理等相矛盾,另一方面也难以轻易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应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明确前科消灭适用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考验期等内容。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衔接好前科消灭与现行相关制度,并在建立信息专网的同时,强化信息保护意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9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侵财犯罪,重点关注“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的传统刑法认定模式明显力有未逮。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判断其权属时,应分别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达式和作为货币财产的内容加以讨论。具体来说,应结合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在危害行为类型、危害结果表现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与法益和行为相呼应三个层次,重构盗窃数字人民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其作为完善数字时代侵财犯罪刑法认定模式的初步尝试。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9 合作期刊: 《政法论坛》
摘要:操纵体育赛事的刑事治理具有复杂性,其在现有立法体系中主要涉及对作为手段行为之贿赂犯罪和对作为目的行为之赌博犯罪的治理。在治理全球化背景下,体育法对操纵体育赛事进行概括式描述的短板需要通过刑事立法进行补足。贿赂罪名体系司法适用的严重失衡现状、反腐改革背景下治理政策的趋严、贿赂罪名自我优化的局限,以及赌博罪名适用的契合性低弱、赌博罪名对治理周延化诉求的偏离,对操纵体育赛事行为独立设罪提出了要求。操纵体育赛事罪宜采用简单罪状,对危害行为采取抽象性描述,明确故意罪过、设置犯罪目的,在将成立条件设置为情节犯的同时,须配置较轻的法定刑。操纵体育赛事的刑事治理要以操纵体育赛事罪为治理重点,同时要兼顾对贿赂犯罪和赌博犯罪的治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9 合作期刊: 《政法论坛》
摘要:作为入罪的基本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在司法解释中被不断重构,这反映了该概念在不同的刑事政策下具有多元理解的特征。自然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法益表现为整体环境的保护。“严重污染环境”的司法认定不应停留在所涉污染行为对局部环境的影响上,而需要从行为对整体环境损害的角度来把握。由于对环境的整体性损害往往不是由个案形成,而是通过累积效应逐渐显现的。因此,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应该走出结果犯、行为犯和实害犯、危险犯的固有理论思维,将其作为有别于传统犯罪的一种新犯罪类型,借助于累积犯的定罪逻辑对“严重污染环境”重新诠释。在累积犯的视野下,“严重污染环境”评价的重点是污染物的危险性质、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不同污染的媒介。具体个案对环境的局部损害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实害,不是严重污染环境本身,而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观察对象。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9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向他人无息借款是否成立受贿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较大分歧。化解分歧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之本质。无息借款中被免去的利息能够被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应以一般人观念为判断基准,结合借贷双方的关系、利息数额的大小及借贷双方与他人的借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无息借款中免去的利息”与“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若对价关系成立,实行的着手应具体情况具体判断:退还或免除利息、约定或推定无息、特定关系人借款的着手时点分别为接收财物或作出意思表示时、借款合同生效时、可能退还或上交财物的最初时点。若对价关系不成立,则无息借款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8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1
摘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具体法治实践。针对民营企业背信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二)》扩大了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范围。但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不仅要求刑事立法消除因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而导致的刑法适用上的不平等,更强调刑事司法在不同情境下采取合理的差异化处理,以平衡司法干预与企业的经营自由。据此,对于相关罪名的阐释,一是要精准界定犯罪本质,避免刑法适用范围的无限扩张;二是要审慎考量前置法的规定,确保刑法适用的合理与正当;三是要客观评估损害结果,为刑事责任的判定提供坚实基础。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单设行政刑法无助于避免行政犯的无序扩张,与其在单行刑法或在非刑事法律规范中明确行政犯的处罚范围,不如对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涉及的实行行为和犯罪对象进行限制解释更能缓解当下行政犯处罚依据不清的燃眉之急。以宪法或合宪性解释明确空白罪状内容、划定处罚边界的效果有限,以前置性规范的法律位阶限定刑事违法性欠缺合理性且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规定、司法运行逻辑存在一定冲突。对空白罪状的填充应当重视刑法自身的裁判规范属性,从法益轮廓更为清晰的自然犯中提取标准,明确行政犯的处罚核心和处罚半径,校验行为引发生命、健康、财产法益侵害的可能性及其侵害强度。我国刑法未来的“再法典化” 有必要继续维持自然犯与行政犯并存于一部法典之中的统一立法模式,删除冗余的空白罪状,尽量避免“行为犯”“秩序罚”的设计;提倡刑事违法的独立、实质判断能够督促司法人员在法律文书中结合个案事实释法说理,司法机关也应加强“无罪类”指导案例的公开并理性看待差异化判决的实践价值。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有组织犯罪是复杂且特殊的共同犯罪类型。区分制与单一制难以合理应对有组织犯罪的归责问题,根源在于二者对有组织犯罪中构成要件实现方式的理解偏差。有组织犯罪下的构成要件由组织体作为一个整体所塑造,个人归责根据在于对组织体作为“危险源”的风险管辖义务的不履行。据此,有组织犯罪的共犯归责应以“整体还原论”为分析框架:在整体论层面,应在“秩序说” 基础上形成聚焦组织利益与组织规约的判断规则;在还原论层面,应合理界定各级组织成员的风险管辖范围,判断其在客观上是否履行了风险管辖义务,并对首要分子与其他组织成员的“故意”内涵作区别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