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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研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大数据时代,敏感个人信息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且易受侵犯,故需作特殊保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的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粗到细的过程,并由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敏感个人信息分类保护规则、从严保护规则、弹性保护规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分类,可基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独立性原则,作适当有别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评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高度敏感个人信息与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模式应继续坚持,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和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数量标准不宜调整,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种类不宜增加,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应坚持实质标准从严慎重判断。《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应在坚持刑法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模式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着力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的严格实施,增强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效能。

  • 论数据违法的行刑界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数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行政法已经对数据违法行为给予足够关注,但是,刑法中关于数据犯罪的规范尚未及时更新。由此导致数据犯罪领域为追求处罚统一性,简单以行政违法性代替了刑事违法性。数据犯罪是纯粹的行政犯,数据违法行为的行刑界分需要结合纯粹行政犯的“质与量差异综合理论”来具体判断。在“质”上,要以数据犯罪的法益为核心,结合“法益关联性理论”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在“量”上,要以比例原则为标准来权衡“量”的多少,辅助判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同时,即使是已经纳入数据犯罪的范畴,“量的过于轻微”作为数据违法中行刑界分的重要因素,也应当作为不法层面的阻却事由。

  • 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理念转型与规范调整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对此,应立足我国刑法立法实际,着眼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本身的特点和前置法的规定,在预防性刑法观的指导下,调整部分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前置刑法介入犯罪的节点并完善相应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

  • 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 数字平台治理的“两面性”及刑法介入机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2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 提升数字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动数字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是提高数字经济背景下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的有机组成,也是提升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时代课题。刑法在介入数字平台治理时面临诸多难题:在治理主体方面,呈现出“重监管,轻内控”的特征,无法有效激发数字平台保障自身有序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治理目标方面,呈现出“重规制,轻发展”的特征,忽视了制度规范的过度束缚对数字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负面作用;在治理规范方面,呈现出“重制度,轻技术”的特征,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壁垒等因素使传统监管模式陷入力所不逮之困境。为此,应根据技术发展新实践,确定技术治理新机制。构建二元治理机制,形成“自治”与“他治”的双向互动,促进外部监管与平台内控的有机融合;构建三阶治理机制,妥当把握刑法介入数字平台监管的时机和限度,平衡规制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构建合作治理机制,发挥利用技术手段监管技术风险的优势,克服传统治理方式的缺陷,实现对数字平台风险的实时、动态、有效治理。革新数字平台刑法治理体制工具,创新数字平台刑法治理实践进路,有利于保障数字平台平稳运行,促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 串通投标罪争议问题的法教义学阐释———基于客观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立场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可能的语义”是指法条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法律用语可能的语义;对串通投标报价的解释,不能超出“投标报价”可能的语义和社会一般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并非仅限于《招标投标法》意义上的招标人、投标人,而是指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人。串通投标罪是必要的共犯,对串通投标的共同犯罪人可以依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分主从犯。事后补标行为要区分情况认定,“共谋型”先施工后补标行为,原则上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动型”先施工后补标行为,投标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招标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投标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对应当招标而采取询价方式的要区分情况判断。

  •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两卡”型帮信罪的治理路径研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急剧扩张适用主要是因为,在政策落实上因片面适用“从严从重”而易突破成文法;在犯罪认定上因割裂了实质与形式要件而降低入罪门槛;在行刑界分上多以“量”为标准而阻碍了案件分流至行政处罚;在犯罪预防上因相关措施缺乏针对性而难以使民众产生抑制动机即预防效果不佳。由此,刑事一体化下的“两卡”型帮信罪治理路径,既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要坚持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等原则,予以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既合理又合法的定罪处刑与刑行分流分治,积极采取多维源头治理有效遏制“两卡”型帮信行为的滋生。

  •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究——以S省P县检察院2021—2023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例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司法认定方面存在证据数量少、直接证据无法形成印证、间接证据只能从某个侧面佐证被害人陈述真实性从而导致定罪困难等难题;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学校和家庭的性教育缺位、网络性侵难发现、难规制、犯罪源头难掐断、治理漏洞难填补等困境。构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格局,应加强事前一般性预防;坚持事中“零容忍”处理;强化事后持续性震慑。

  • 脑科学视角下涉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评估的完善路径研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处遇和教育矫治,应该关注其自身认知和行为能力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其大脑发育水平密切相关。人身危险性评估是处遇涉罪未成年人并提出矫治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将涉罪未成年人大脑发育水平纳入评估体系。以影响认知与行为的神经生物学为根基,发掘未成年人大脑皮层发育成熟度与其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之间的关联,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大脑发育水平评估模型,通过检测相关脑区灰质、白质以及神经递质发育状况,研判涉罪未成年人的认知及行为控制能力,为司法处遇提供更加科学客观的依据,为教育矫治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指导。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研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摘要:现行《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及其相关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应当提高法定刑的争论,一方主张通过立法提高刑罚以增强法律震慑力,另一方则强调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和加强司法力度。通过分析罪刑均衡原则、司法实践复杂性及并合主义刑法观可发现维持现行法定刑具有正当性,关键在于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确保法律有效执行。在维持现行法定刑的基础上,更应逐步完善对于本罪的司法适用,包括准确理解刑法体系性规定、强化数罪并罚、降低证明难度引入刑事推定制度、严格把握缓刑适用、运用同类解释规则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保护受害者权益。

  • 违法未成年人行为矫治中保护性与惩罚性的平衡——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为分析样本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出现反弹,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对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避免其深陷犯罪的沼泽之中。我国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治具有立法上“重保护,轻惩罚”,实践中“轻重两极分化"的特点。在保护性和惩罚性价值选择上处于失衡状态,导致行为矫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分析平衡保护性和惩罚性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得出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应当并行不悖,再从国际转化趋势,传统路径的两极化改造、多维度重塑位阶关系等三方面着手探讨保护性和惩罚性的平衡路径

  • 专门教育措施适用困境及疏解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摘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下,各项干预措施能否被科学,准确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最终效果。专门教育措施在适用上存在评估适用不当与外部衔接不当两方面实践难题,在参照规范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首先确立专业性原则,定期评估原则以及比例原则为后续具体规则的制定以及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引,同时应当明确以行为人为中心的评估导向,改良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织方式,建立定期评估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化处遇措施配套机制,拓展专门学校功能以及完善专门学校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以保证专门教育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被合理适用。

  • 骗奸”的法教义学阐释与强奸罪解释论的深化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以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俗称“骗奸”。我国《刑法》第 236 条没有明确列举欺骗手段,司法惯例认可特定情形的“骗奸”构成强奸罪,但司法惯例既不能说明“骗奸”为何能够构成强奸罪,也无法厘清能够成立强奸罪的“骗奸”类型。欲将“骗奸”行为归入《刑法》第 236 条,需要在解释“其他手段”时摒弃强制手段必要说和同类解释规则,同时根据法益关系错误说判断欺骗行为是否违背法益主体的意思,再根据性自主决定权的防御权属性厘清确实侵犯性自主决定权的“骗奸”类型。以“骗奸”为切口全面检讨强奸罪的解释论,有助于通过刑法解释的体系思考实现我国性犯罪立法的以简驭繁。

  • 对接 CPTPP 视域下我国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规则检视、模式转向与路径优化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24 合作期刊: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CPTPP在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方面做出了高水平的示范,对数字版权犯罪保护客体进行大幅度扩容,在新型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犯罪化方面进展超前,删除数字版权侵权犯罪中的获利目的要件,降低了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入罪门槛。为对接 CPTPP,我国数字版权刑事保护要转向精细化分类保护模式,转向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模式相结合模式,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后惩治为辅的全新模式。为达到 CPTPP数字版权刑事保护的高标准,我国应通过设置空白罪状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圈,建立与数字平台的协同合作机制,提高数字版权犯罪线索移送与数字证据获取的效率,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精准赋刑,实现罪刑对称与罪刑均衡,释放刑法的数字版权保护效能,为后续加入 CPTPP谈判提供刑法领域数字版权保护改革具体清单,为数字版权侵权犯罪这一全球性犯罪的治理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方案”。

  • 大数据时代轻罪犯罪记录的审察与建构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4

    摘要: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顺应恢复性司法的价值理念与犯罪人社会化的政策导向,却面临着非犯罪人主体与犯罪人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张力、前科评价的秩序失范、犯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失位共同引发的系统性制度困境。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性塑造:从微观上剖析制度概念微末入手,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实质刑法观树立制度正当性根据,以康德哲学定言法则发展制度道德性根基。宏观上,审察域外制度的利弊与本土理论方案的得失,借鉴经验、吸取教训,进而完善现有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展开,基于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蕴涵的最内层以保护非犯罪人利益优先的价值内核实质,中层以犯罪记录信息化建设为导向的制度外观,外层以犯罪人信息保护为底色的权利救济的三层结构为制度框架,进而在制度上描画微观规则,依次建立起兼顾不同主体,体现秩序与权利均衡的多元主体启动机制;人的分类、罪的分层的封存机制;契合比例原则的有限查询机制;健全、理性的解封机制。

  • 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刑法担当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4 合作期刊: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要求,刑法与总体国家安全具有密切关系,在总体国家安全中刑法安全观须臾不可缺失,维护总体国家安全是刑法的核心任务,高度重视总体国家安全,这是时代的呼唤,总体国家安全中的“总体”要求和刑法惩治犯罪行为的广泛性具有对应关系。刑法内容的细致性,手段的多样性和执行的强制性,为总体国家安全中的“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总体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总纲,以国家安全法为主线,以刑法为保障手段,如何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刑法总则和分则有细致规定,在体例、行为性质判定、罪名确定、刑罚以及发展变化上呈现出相应特点,但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理念、协调机制、执法效果。秩序构建、环境营造等方面,应当通过确立宪法原则、总体国家安全刑法观原则,刑事政策同步跟进原则等完善指导体系,通过健全刑法和国家安全法衔接机制,充实总体国家安全刑事政策等完善机制体系,通过保障要素安全,一体化维护等完善措施体系。 

  • 累积犯视域下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限缩的做法难以发挥实效。因为这一理论仅能够消极地通过前置法规定排除刑法处罚范围中不构成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无法揭示刑事处罚的上限。相反,累积犯理论与网络版权犯罪十分契合,为明确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具体而言,累积犯理论中的“值”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将打击范围限定为恶意违法行为,以区别于合理的市场自我调节行为,从而贯彻谦抑性原则。“真实的累积效应”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去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普遍化趋势。根据累积犯理论的启示,《刑法》应当保留“以营利为目的"以论证“真实的累积效应”的存在:因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在事实上缺乏普遍扩张的趋势,所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当包含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同时,帮助规避行为具有普遍效仿的现实性,而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既包括直接规避行为也包括帮助规避行为。但是,由于这种普遍效仿的程度要低于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应当为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设置比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高的入罪标准。

  •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性质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本土化建构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现状仍无法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超前化特点相适应,更加凸显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僵硬化特点。英美法系国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对解决此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立足中国实际,在论证引入该规则之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从适用范围、“恶意”认定、惩罚机制及制度体系衔接等方面入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期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无法得到有效治理之难题,不断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体系。

  • 利用航延险制度漏洞恶意重复投保牟利的行为定性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利用航延险制度漏洞恶意重复投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罪与非罪之争以及此罪与彼罪之争。从行为侵害的法益、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目的等要素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意图非法套取、占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客观上表现为利用保险制度漏洞,虚构保险标的,恶意重复投保,使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取得保险公司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应当定性为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