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哲学 >> 伦理学 提交时间: 2024-08-02 合作期刊: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先秦以来,将墨家的“兼爱”等同于“爱无差等”逐渐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的主流观点,对兼爱的许多批判也由此而来。但仔细辨析《墨子》文本,可以进行这样的解读:一方面,墨家兼爱在要求不可亏害任何人的底线意义上,确实坚持人与人之间的“爱无差等”,否定了特殊性人际之爱在道德上的绝对至上性;另一方面,在满足了这一底线要求的前提下,墨家兼爱并没有否定、反而积极肯定了人与人之间的“爱有差等”,为实现特殊性人际之爱提供了保障。兼爱不会基于任何“差等”而使任何人受到不义的亏害,不至于使“爱有差等”缺少正当性约束,造成以亏害人为代价去爱特定人的不义后果,从而保障了“爱有差等”在道德上的正当性,由此达成了“爱无差等”与“爱有差等”的内在统一。从墨家兼爱观中的这种统一,可以看到“平等”和“差等”并不是必然对立的,其所体现的“平等”是在不可亏害任何人的底线意义上的,是为了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益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