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误解,是一种意思表示错误;对重大误解的认定是一项意思表示解释的工作。《民法典》第142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前者采表示主义的解释标准,对后者采意思主义的解释标准。解释标准,也是对错误应否救济、应否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标准。
错误,是效果意思与内心真实意思非故意的不一致,此为结果错误。事实错误和表示错误为原因错误。事实错误包括动机错误和内容错误。
本文提出了动机他项事实错误和动机同项事实错误两个创新概念,旨在解决立法例尚未解决的动机进入效果意思的问题。
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的错误、非重大错误以及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解释修正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V1] | 2024-01-10 08:20:46 | PSSXiv:202401.0006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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