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合规本土化进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出现合规的刑事化倾向,乃至将合规直接替换为刑事合规,且常以意大利、德国的刑事合规理论用以说明刑事合规概念的合理性所在,但经过对意大利、德国的合规理论探源可以发现,刑事合规概念实为名不副实。我国本土法治资源也难以为刑事合规概念提供合理性说明,无论是法律规范资源,还是法律实践现状,刑事合规概念都难以契合。合规作为系统治理手段,应当着重综合协调治理,不应突出刑事法主体地位。
[V1] | 2024-06-21 14:36:35 | PSSXiv:202406.0047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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