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模式存在欠缺对学生问题意识、思辨意识培养,教师主导的课堂模式不利于学生自主意识培养,也无法与法律职业素养养成相衔接,因而传统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模式亟待改革。从域外经验看,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与美国的法律诊所教学受到广泛推崇,其中,鉴定式案例教学模式可克服我国传统案例教学模式的缺陷,为我国法学研究生案例教学所改造吸收。
[V1] | 2024-07-02 11:03:58 | PSSXiv:202407.00157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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