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坚持依宪立法的过程中,作为立法依据和合宪性审查依据的宪法,体现为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三种形式。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是宪法规范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载体。所有的宪法规范都集中体现在宪法文本所记载的各种形式的宪法规定之中。以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形式存在的宪法规范,需借助宪法解释的方法才能展现其规范的内涵和要求,其中,宪法原则可以从宪法文本中归纳和抽象出来,宪法精神则需要跳开宪法文本来发现其存在的价值。直接实施宪法是全面实施宪法的核心环节。宪法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宪法依据的客观性、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程序的保障性、合宪性审查的纠错性,是宪法直接实施机制中的关键制度要素,对于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缺一不可。基于政策层面的考虑,“宪法相关规定”特指紧急状态、特别行政区、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这四个领域的宪法规定。只有把与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整合在一个领导有力、指挥得当、协调一致、运行通畅的制度平台上,才能富有实效地解决相关宪法规定直接实施的各种难题。
[V1] | 2024-10-11 17:30:11 | PSSXiv:202410.0079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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